1、绥远省为中华民国时的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河北省大部及北京市三环以外全部地区。1914年袁世凯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1954年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2、历史沿革
清朝归绥道:康熙中叶,清朝确立了在中原内地的统治,但边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康熙十七年,准噶尔部噶尔丹汗叛乱,引发了清朝平定准噶尔部的战争。期间,山西右卫和河北北卫是清王朝内防线的重点。而归化城具有很高的战略地位,环绕京畿重地,是军队汇集之地,背靠科尔沁,左据黄河,垦殖条件好,能满足驻兵粮食供给,自俺答汗时期,这里便是内外贸易交汇之重镇,是中国北方的经济重心。另外应付战争需要,需要选择一个适宜的地点筑城屯兵。基于上述考虑,雍正帝决定在河北外围至内筑城屯兵。乾隆四年(1739年),归化城筑毕。
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 绥远省为中华民国时的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凯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1954年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抚远县,原名“绥远”,意为“绥抚边境”。后因与山西省绥远县重名,遂以县城附近之抚远山改名抚远县。秦汉属肃慎,魏晋属挹娄,唐属黑水都督府,辽属女真五国部,金属胡里改路,元属水达达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清属吉林将军三姓副都统管辖。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拉哈苏苏(今同江)设置临江州,隶属临江州管辖。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照准,于临江州东境乌苏里江附近设置绥远州,隶属吉林省东北路道。同年12月30日(农历十一月十八日),
吉林行省民政司使委派官员前往试办。绥远州设治委员席庆恩于1910年4月29日(清宣统二年三月二十日广到任视事”,并启用关防。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按“府、厅、州名均改为县”的规定,改绥远州为绥远县。1914年 6月,隶属依兰道(东北路道改称)。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年,1952年11月,中国旧行政区域划分的塞北四省之一的察哈尔省,省建制撤销。原来的察哈尔省,辖有张家口、大同、宣化及雁北、察北、查南三个专区,共有32个县。察哈尔省被撤销后,原属于察哈尔省的辖区,被并入了内蒙古、河北、山西三省。
察哈尔省
为什么察哈尔省会被撤销呢?
察哈尔省份的历史其实并不长,直到民国元年,即1912年,察哈尔特别区方才成立,1928年,察哈尔特别区改制为省,成立了以张家口为省会察哈尔省。
建国前地图
而新中国成立后,之所以取消了包括察哈尔省在内的塞北四省,主要目的是为了“恢复内蒙古历史的本来面貌”。其实早在1935年时,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就提出了“取消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省”的意见。
察哈尔、热河、绥远
到1949年3月时,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也曾说过:“我们一定要恢复内蒙古历史的本来面貌”。新中国成立后,不同于民族错综复杂、矛盾重重的民国,内蒙古已经具备了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条件。
毛主席
与此同时,察哈尔省虽然地域广阔,但人烟稀少,1948年统计时,察哈尔省只有200余万人,仅相当于内地几个县的人口。同时,察哈尔物产匮乏,各方面条件与其他省份相比相差悬殊。
民国时期察哈尔省
因此,经过原察哈尔省军区司令员王平的建议,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议,正式撤销了察哈尔省建制。
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通称呼市,旧称归绥,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呼和浩特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辉灿烂的文化。先秦时期,赵武灵王在此设云中郡,故址在今呼市西南托克托县境。民国时期为绥远省省会,蒙绥合并后,呼和浩特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市中心城区本是由归化城与绥远城两座城市在清末民国合并而成,故名归绥。
绥远为中华民国时的塞北四省(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管辖,1914年中华民国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1954年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绥远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
绥远省为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在内蒙设立的三个特别区之一,委任都统治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将热、察、绥三特别区升格为三个行省,设立省主席统辖军民两政。
1954年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绥远 [suí yuǎn]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省级行政区
绥远省,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
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绥远省人口,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6513人,下半年统计为222万9945人。
1954年3月6日绥远省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