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有机结合,将乡村旅游培育成我县繁荣农村、拓展农业、富裕农民的新型支柱产业。到2020年,全县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总人次突破100万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总收入突破3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生态红线不能建设旅游项目,这肯定是底线,如果能建就没有规矩,就会乱七八糟
(一)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旅游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指导全国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旅游市场的开发规划,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扶持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策划、宣传精品旅游景点和黄金旅游线路。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清明节因为有三天假,很多人会选择短途旅游,因此各景区都要做好接待工作,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清明”节假日旅游接待工作方案》,对“清明”节假日接待中的游客咨询、安全保障、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售票、验票和车辆、马匹运营、游客上下车等方面的工作都进行了详尽安排和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清明节期间的景区旅游接待工作的领导指挥
打造文化产业提升城市人文内涵,以旅游带动区域经济,一个好的旅游规划,不能忽视以下九大要点。
1、发现“弱点”
这里所说的弱点,指的是存在的问题,或是相对于他人存在的不足。
一个地方的旅游做不起来,做不好,做不大的原因或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 是没有发现好的资源,做旅游不知从哪里下手。
二 是受交通的制约,虽有“宝物”,却藏在深山人不识。
三 是经济状况不够好,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没有一定的经济投入,旅游是做不起来的。
四 是工作重心不在旅游方面。
相对而言,一些地方发展工业或其他产业的条件更好,更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所以没有把旅游业作为发展重点。
五 是体制机制的制约。有的地方各方面的条件均不错,但在旅游产业的行政管理、资源管理、政策引导、激励机制等方面不够顺畅,不够有力,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
2、找出“亮点”
“亮点”即最亮的一点,也可以叫闪光点。这里所说的亮点不是指规划文本本身的亮点,而是指一个规划要帮助规划地找到旅游发展的亮点。它包括旅游资源、旅游环境、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
构成亮点的要素,
一是“名”,即在某一方面、某一点名气很大,在全省、全国甚至国际有影响力。
二是“新”,新近出现、新近发现的东西,或在某一方面有所创新,并得到大家认可。
三是“稀”,即少有或特有,某一类资源在全国少有,或者只有你这个地方特有,具有唯一性;某一种做法或政策措施是这个地方独创、首创,并对旅游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
四是“奇”,有奇特的旅游资源,如奇山异水、奇人异事。
五是“特”,有些东西虽然你有别人也有,但你有特点,有内在的特质。
以上要素在一个地方、一个景区不可能全部齐备,但只要具备了一点,并且比较突出,就能构成亮点。做规划,必须帮助当地找到这样的亮点。找到了亮点,并在实际建设当中把亮点做出来,旅游发展才能不走弯路。
3、突破“难点”
“难点”与“弱点(问题)”有些相似,都是制约一个地方旅游发展的因素,但又有所不同。问题有多个方面,难点往往只有一两个方面;问题具有普遍性,难点往往具有特殊性;问题一般一目了然,难点却要认真分析,仔细寻找;问题浮在面上,难点隐藏其中。
所以,找难点就是找主要矛盾,找纲。找到了难点就找到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纲,纲举目张,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所以,做规划就要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多方比较,帮助委托方找出制约旅游发展的难点问题,并规划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思路和方案,指导委托方突破难点、突破瓶颈。
4、寻找“卖点”
从本质上讲,旅游产品也是一种商品,是商品,就要有卖点。
中美丽乡村安吉县,拥有108万亩竹林,植被覆盖率达75%当地空气质量好,大气负氧离子平均浓度达8000个/立方厘米。安吉33项气候生态评价指标优良率达97%,综合评定结果优。从单个资源来看,看似每种资源都是卖点,但卖点多了反而不利于受众的认知。
这些资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氧气多、空气好,空气质量好的直接效益就是对人的健康有益,从这个角度讲,安吉县是非常适宜做健康养生旅游的地方。因此安吉县旅游发展方向总结了六个字,即“卖氧气、做养生”。竹林负离子就是最大卖点。
5、制造“爆点”
这里所说的爆点即引爆点,指的是旅游发展的初始阶段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能引发爆炸性效应、推动爆发性增长的因素。这种因素可以是一句口号、一次活动、一项政策,也可以是一种产品、一家景区,更可以是一种品牌。
做旅游规划,必须善于制造引爆点。怎样制造引爆点,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列如‘安吉江南天池’景区,是AAAA级旅游景区。荒坪水电站位于浙江省北部安吉县境内,总装机容量为180万千瓦,在同类电站中位列亚洲之首,世界第三。这样一座完全工业化的隐没于崇山峻岭之间的水电站,却身兼二职,物尽其用,在规划建设时同时被作为一个景区项目来开发,尤其是上水库区,美其名曰“江南天池”,很快就成为天荒坪最靓丽的名片。
为改变景区季节性旅游淡季过长,建设‘江南天池滑雪场’提出这一项目基于以下原因:一,据统计江南天池16年的气温数据来看,12月份至次年2月份基本在0度至-18度,气候条件可行。江南天池在海拔千米山顶和安吉东、南、西三面环山,北面畅开可使北风长驱直入的地形所致。每年都有十至二十场雪,
二,江南天池滑雪场是江南唯一冬季野外滑雪场,全长近800米,拥有6万多平方米的雪场,是目前华东全方位最Hi的拓展组合群。华东有4亿人,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浙江本身就是旅游大省,全省人口近五千万,旅游发展潜力巨大,但还没有野外大型滑雪场,从完善冬季旅游淡季、旅游功能单一的角度,迫切需要这个项目。
6、注重“落点”
落点指的是规划的落地性、操作性。编制旅游规划,除了要有战略高度,具备一定的前瞻性之外,必须十分注重落地性和操作性。
需要从四个方面强化落地性、操作性。
一是强化具体区域即点上的规划,
二是强化具体项目的规划,
三是强化具体时间的规划,
四是强化相互关联的规划。
在具体区域的规划上,规划不但对全市的旅游发展进行宏观规划,而且对所属县(市、区),也根据其地理位置、资源状况、发展现状等情况,分别列章作出发展规划。
在具体项目上,不但有全市的空间布局,而且对具体产品项目作了发展规划,如旅游住宿设施方面,规划对全市的旅游住宿设施做了详尽的调查,对全市的游客增长趋势进行了科学的分析,最后到点到位地对全市和每个县(市、区)的住宿设施的发展进行了规划。
7、抓住“重点”
一个好的旅游规划,在全面贯彻《旅游规划通则》的基础上,必须突出重点。
一是相同的规划突出不同的要素。《旅游规划通则》对各类规划的要素构成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如旅游区总体规划,通则规定其五大基本要素,十三项基本内容。虽然这些要素都要写、都不能缺,但哪些必须浓墨重彩,哪些可以简洁描述,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是不同的规划要突出不同规划的重点。不同的规划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要求也不同。特别是一些非法定规划,因其没有标准可依,把握重点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概念性规划,规划范围一般较大,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战略层面的问题。其重点就应该放在发展理念、空间结构、旅游形象、产品策划等战略问题上,其他方面笔墨可以轻些。
三是不同产品的规划要突出不同产品的重点。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要根据各类产品的特点、要求展开规划。而如果对一个古村古镇进行恢复性修建,就应该本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如果是重新规划建设的旅游小镇,就可以大刀阔斧地规划建设。
8、做好“节点”
从广义上说,节点也是重点,什么叫节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具有联系作用、枢纽作用、组织作用,能够影响周边、影响整体的关节点、关键点。如时间节点、工程节点等。
如,做一个区域规划,面广点多,需要规划的东西很多,什么才是节点?归派认为,景区就是重要节点之一,因为景区是旅游的核心产品。在一个区域范围内,只有把几个景区规划好了,整个规划框架才能基本立起来。又如,一个景区有若干个项目,景区内的景点、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这些重要节点,都应在规划过程中倾心关注,认真做好。
9、不断制造“兴奋点”
旅游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为人们带来更多的快乐、更多的兴奋。作为旅游发展和旅游产品的建设“蓝本”,旅游规划应该为这种快乐和兴奋提供更多的建设依据。尤其是景区建设规划,更要把制造“兴奋点”当作一个规划重点。
兴奋是一种感知反映,能刺激人们兴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美好的视觉效果能刺激人们兴奋,一个娓娓道来的故事、一首孩童时代的儿歌、一桌家乡口味的饭菜,更能勾起人们的乡愁。规划编制者要多思考、多品味这些因素,制造更多的兴奋点。
构成兴奋点的事物是很多的,它可以是一个节点,如景区内的景点无疑就是这个景区的主要兴奋点。许多设计新颖、富有创意的小品,往往引得游客驻足留影乐在其中。
一份旅游规划方案能做好以上九点,做到合理安排,整体协调,可落地操作性强,就是一份优秀的旅游规划。
首先,以单项体育活动或赛事为核心。结合地理区位特征或地方体育产业特色,打造单项体育活动项目的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链的体育类特色小镇。
其次,体育产业融合新城区建设。创新一批体育类项目和设施带动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兼具除体育产业以外的文化、旅游、养生等其他功能,实现生态、环保、养生、宜人的属性。
最后,引入体育类企业建设运营。参与特色小镇建设企业根据既有资源优势,谋划体育类主题创新,定位体育和旅游等产业融合,集聚资源,组合项目,创新驱动,实现企业成长和体育小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1)建设项目立项申请;(2)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或资信证明;(5)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6)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7)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以上1— 7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核批准,属于区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属于市审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里,在下发批复后,方可在大同区办理购地、规划设计方案、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正式计划需提报:对于国家重点型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建设资金证明、初步建设方案等。
3、立项申请格式:《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城市规划局:1、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2、项目建设的规模;3、项目建设的周期;
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经济效益分析;贷款偿还能力分析;7、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析和安全生产评价分析;8、项目建设单位承办能力分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9月24日,财政部以财金〔2016〕92号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识别论证、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财政预算管理、项目资产负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7章40条,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6年9月24日
暂行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 项目识别论证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
第六条 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物有所值评价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实施机构可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后重新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 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计划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第三章 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条 对于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分竞争。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质量效益提升。
第十四条 参加采购评审的社会资本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内容最终被全部或部分采纳,但经采购未中选的,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购平台和PPP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开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PPP项目合同审核时,应当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采购文件,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发生实质性变更,并重点审核合同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应当根据实施方案中的风险分配方案,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并确保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实现了有效转移;
(二)合同应当约定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三)合同应当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成本核算范围和成本变动因素,设定项目基准成本;
(四)合同应当根据项目基准成本和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参照工程竣工决算合理测算确定项目的补贴或收费定价基准。项目收入基准以外的运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五)合同应当合理约定项目补贴或收费定价的调整周期、条件和程序,作为项目合作期限内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执行补贴或收费定价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第十九条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报PPP项目收支预算:
(一)收支测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年PPP项目合同约定,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测算下一年度应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收支数额。
(二)支出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按照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列入支出预算。
(三)收入编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政府在PPP项目中获得的收入列入预算。
(四)报送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包括所有PPP项目全部收支在内的预算,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充分考虑绩效评价、价格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取得的资产权益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和保险索赔等收入,以及上级财政拨付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PPP项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需要从财政资金中安排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配套投入、风险承担,以及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安排的PPP专项奖补资金支出。
第二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PPP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确保阶段性目标与资金支付相匹配,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最终促进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第五章 项目资产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PPP项目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政府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条 存量PPP项目中涉及存量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一条 PPP项目中涉及特许经营权授予或转让的,应由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特许经营权未来带来的收入状况,参照市场同类标准,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以合理价值折价入股、授予或转让。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运营期后,社会资本方可以通过结构性融资实现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响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务持续稳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
项目合作期满移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确保移交过渡期内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供给。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项目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移交标准的,社会资本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项目因故提前终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并妥善处置项目公司存续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PPP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负债,属于项目公司的债务,由项目公司独立承担偿付义务。项目期满移交时,项目公司的债务不得移交给政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库,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准备、采购和建设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基础信息和项目采购信息,采购文件,采购成交结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合同文本,开工及竣工投运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项目运营阶段信息公开内容包括PPP项目的成本监测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对PPP项目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全程监督管理,重点关注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PPP项目的,依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