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旅行社在开设的时候都缴纳过旅游质量保证金,每年也按时缴纳旅行社责任险,不过旅游责任险一般只有在遇到重大事故时候才启动,所以个人建议买一个旅行社意外险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在合同期间,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致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在旅游者踏上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全部截至。
所以强烈建议自己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根据《旅游法》,旅行社应该提示参团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为被保险人在旅游过程中提供意外伤害、身残、身故、医疗等保障,若是旅行社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需要承担被保险人出险相关责任,并负责赔付。
另外,旅行社还应依照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保障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伤旅行社可不担责。
团体意外保险一般为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平安的团体意外险保障有:
1、一般意外: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2、疾病保障:重大疾病 、疾病(含猝死)身故 。
3、交通意外:飞机意外身故/伤残、火车(含地铁)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等。
是可以买中国保险的。
如果是商业保险,只要有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以外,一般没有特殊限制。例如购买意外险,如果要买1年期的,需要居住1年以上;如果居住不满1年,只能买到更短期的意外险。对于只在中国内地做短期停留,经常往来于中国内地与境外的外籍人士而言,一般会建议购买意外险和带有境外旅行救援的医疗险,后者可以保障他们在中国的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及时得到国际SOS救援中心ISOS、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AIAS等机构提供的救援服务,并获取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如果是购买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就业证,但具体需要参加哪几项社保要看当地的情况。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游意外险假如从旅行社报团已经包含在你的团费了,假如你自己外出旅游,原来购买过的意外险就可以使用,假如原来没有买过意外险,需要单独购买,就根据出行时间在保险公司或者旅行社单独购买即可。
现在去旅游,跟旅行社合作都是需要用到身份证买保险的,如果旅行社跟你说帮你买保险而没有让你提供身份证号,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没有身份证号是不可能买到保险的
老人跟团游摔伤 旅行社担责30%
法院: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1万余元
案例
2017年3月4日,刘大妈与萍乡市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从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4日的华东五市旅游。
4月2日9时许,旅行团在购物场所购物过程中,刘大妈从洗手间出来后不慎踩到楼梯边缘意外摔伤。旅行社导游立即将刘大妈送至当地医院治疗。因无法继续旅程,4月3日晚,刘大妈返回萍乡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大妈为伤残十级。
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刘大妈将旅行社和第三方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审理中,旅行社辩称,在旅游过程中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刘大妈摔伤是自己不注意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程爱娣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大妈所参与的旅游团队均系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对旅游者的安全更加谨慎,而本案旅行社并未进行有效的提醒、警示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刘大妈摔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系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却疏忽大意,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旅行社承担刘大妈因旅游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的30%,即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