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理念观,构建全域旅游思维
全域旅游规划要从“单一景点规划建设”思维向“全域吸引物规划开发”的思维模式转变,以“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破传统过时的景点旅游规划的固有思维模式,运用全新的旅游开发理念,激活全域旅游开发的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构建全域旅游共享机制。
2、创新体例观,变革规划内容供给
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全域旅游规划将创新体例观,立足于区域旅游业发展,视全域为有机的生态系统,以现有旅游规划的基本体例为依据,加入全域旅游发展过程中关注的旅游新业态、旅游产业融合、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目的地营销、旅游节能减排等内容。。
3、创新要素观,延伸旅游资源链条
将旅游要素的概念进行延伸与拓展,并对各要素加以整合。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考虑的不仅是将传统的六要素进行重组,更要将旅游与农业、工业、城建、交通等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旅游精品,形成产业集群,构建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旅游服务运行体系。
赖润星是 欣欣旅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欣欣旅游网创办于2009年2月,是一家以信息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服务旅游全产业链的专业全域旅游运营公司。
欣欣旅游通过平台、数据、金融互为一体的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进行渠道归集,以智慧旅游为切入点,深度整合目的地旅游资源,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平台,打通游客服务、企业运营、政府监管等环节。旗下包含“旅游信息化服务”和“旅游目的地运营”2大业务体系。
一般来说,全域旅游可以通过对一定区域内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目前,全国各地已设立多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依托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搞活了农村经济,是振兴乡村的好做法”。实践证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可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通过资源整合等有效方式,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旅游新业态是指围绕旅游市场的发展和消费需求而产生的新的旅游产品及消费运营形式,主要包括新的旅游组织形态、新的旅游产品形态、新的旅游经营形态三大类型。
产业间融合出现的业务融合型新组织形态,如会展旅游集团、景观房产企业、旅游装备制造业等。
二是网络技术与旅游融合形成的新组织形态,如携程、e龙等在线旅游运营商。
三是新开发的特色组织形态,如家庭旅馆、主题餐厅等。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公布了首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兴安盟阿尔山市。
近年来,内蒙古各地坚持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引领,实施“旅游+”“+旅游”战略,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内蒙古非遗和旅游扶贫相结合,紧紧围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供给,开发全新旅游线路,构建现代化全域旅游业态群,坚持以旅游设施建设为基础,强化产业带动和宣传引导,持续推进全域旅游向纵深发展
全域旅游作为当代旅游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产业,先明白什么是全域旅游:
全域旅游作为全新的旅游发展观,既是对过去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继承和升华,也是对大众旅游时代我国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再定位。全域旅游的关键所在是将区域特定的时间、空间、产业、数据、资本五大要素的系统整合,从而推动区域旅游产业化升级,实现区域产业融合带动区域产业整体发展。 全域旅游是种什么体验? 从一下两点进行说明: 1、一条普通的交通道路,通过生态改造工程、公共工程旅游化、全域旅游景观营造等手段,转变为融合了交通、旅游观光、旅游体验、休闲度假、运动养生等旅游产业多要素与主题的主题体验道,实现沿线上的业态整合、景区整合、度假区整合以及旅游特色小镇与乡村整合,形成移步换景,处处有景、随时可停留的旅游氛围,用一条道路串联起沿线的旅游产品,形成全域旅游的升级! 2、从产业及业态整合上,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进行融合,形成新的产业或业态。
一方面,以区域旅游的十二要素(食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为基础,进行资源整合与新业态培育,打造极致的旅游休闲体验;
另一方面,通过“旅游+”,融合其他产业结构形成融合发展,如“+乡村”的乡愁、“+城镇”的特色旅游小镇、“+工业”工业文创体验园、“+科技”的AR与VR虚拟体验园、“+教育”的研学旅游、“+体育”的体育旅游小镇与运动度假综合体等等。
新业态包括15项产业
1.融合化在线教育
允许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探索纳入部分教育阶段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
2.互联网医疗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线上预约问诊和线上预约检验制度,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
3.线上办公
在部分行业领域形成对线下模式的常态化补充;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
4.数字化治理
构建政企数字供应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电路网等城市设施智慧化改造。
5.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
支持传统龙头企业、互联网企业打造平台生态;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为平台提供金融服务。
6.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发展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
7.“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行动,支持建设数字供应链。
8.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
支持建设智能工厂,实现生产过程透明化、生产现场智能化、工厂运营管理现代化;发展智慧农业。
9.培育新个体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
10.微经济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建立微经济等新业态成长型企业名录。
11.多点执业
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12.共享生活
鼓励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在线购药、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
13.共享生产
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
14.生产资料共享
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盘活空余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闲置资源。
15.数据要素流通
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人口、交通、通信、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共享开放。
补助(奖励)标准
1、上述支持行业的从业单位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经营用房,按三年期和不同经营面积进行支持:
(1)沿街(路)一楼经营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内的,正式营业后第一年按每月 40 元/平方米,第二年按每月 30 元/平方米,第三年按每月 20 元/平方米进行租金补助。
(2)沿街(路)一楼经营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的(含),正式营业后第一年按每月 50 元/平方米,第二年按每月 40 元/平方米,第三年按每月 30 元/平方米进行租金补助。
(3)房屋业主自行投资经营的,租金补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租金补助原则上针对沿街(路)店面房;因经营场地紧缺,确需使用单间式建筑的二楼一定面积的用房开展经营活动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5)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在 2021 年元旦前正式对外经营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2、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突出主题特色,新投入的装修和经营设备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营运前一次性投入的资金数额予以 10%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核心景区范围内新投入建设或改造的民宿,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按补助(奖励)标准第 2 条执行外,分别对应荣誉级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和 3 万元核心景区内的景点门票,用于民宿的旅游产品营销组合。
4、鼓励支持文旅融合,丰富景区文旅产品供给和文化氛围营造。
(1)鼓励在核心景区打造旅游文化创意园(街)区,文化创意街区获评省、温州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经认定,入驻文化产业园(街)区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文旅企业、实体店,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其经营用房(不包括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按每月 20 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年限为 1 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鼓励开发融合民俗、音乐、非遗等元素的文化旅游互动体验产品,投入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经认定,每个项目在投入运营前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的,按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