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三项技能竞赛的目的。
二、三项竞赛的时间地点安排。
三、三项竞赛的方式方法。
四、三项竞赛的组织落实要求。
1、根据司法改革的方案,未取得员额法官身份的法院人员都不得审理案件。(有部分法院因人员问题,允许未入额法官审理案件)。
2、法院执行员在司法改革前就不是法官,不需要人大任命,不能审理案件。
3、司法警察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也不能审理案件。
4、综上,执行员与法警都不能办理案件,而且均离审判业务较远(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一)宣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中央和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上级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
(二)宣传政法部门公正廉洁司法、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举措;宣传各村积极参与平安法治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实行齐抓共管的新亮点;宣传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成效。
(三)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打击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犯罪的情况;加强各类防范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深入开展砂石资源整治案例宣传,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倡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疫情防控宣传,科普解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五)宣传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举措;宣传开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成效,努力营造法治系列创建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区域法治化水平。
(六)宣传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保障民安、服务民众,深入实施平安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四、宣传形式
(一)各村、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各自的平安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活动。
(二)多措并举,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有关站所可以结合“3.5”学雷锋日、“3.8”妇女节、“3.12”植树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节日集中宣传,通过设置宣传台,拉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要结合实际,以板报、挂图、宣传画以及文艺演出等贴近生活,容易被群众接受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专题宣传片以扩大宣传效果。
(三)各村要在3月宣传月期间开展2—5次集中巡逻防范活动,安排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党员、网格员和广大群众参加,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谈不上好事还是坏事,有可能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案件审理法官有异议,需要向当事人了解核实。也有可能法官是准备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或者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调解方案。一般在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法官不会与当事人主动进行联系。頭條萊垍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9月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同时明确,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法院没有专门的羁押场所,一般看管在当地的行政拘留所。
1、拘留所,是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主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2、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一个活动是否为诉讼活动,标准之一就是一方主体一定是人民法院。换言之,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一定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活动。如果人民法院的内部活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活动,如讨论案情,研究案情等。 以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为例,有如下民事诉讼活动:
1、起诉受理与否,并通知当事人;
2、应当先调解,拒绝除外;
3、送达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
4、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告知当事人;
5、调查取证;
6、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7、查明到庭情况,或传唤或拘传,宣布法庭纪律。
8、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告相关权利义务。
9、组织法庭调查;
10、组织法庭辩论;
11、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12、作出判决或裁定;
13、宣告判决。
×××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状×检刑诉字[ ]第×号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 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已构成×××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月××日(院印)附项:〖WB〗 1.主要证据复印件×份;2.证据目录×份;3.证人名单×份。
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系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应依次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以及业主姓名等事项)。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应写明其名称、字号、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业主姓名等)。
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附:本状副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