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旅游公司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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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 18:10:09

1.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交质量保证金是合理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即申办旅行社时, 依法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预先交纳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 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旅行社经营期间, 保证金要存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 旅行社终止经营时, 保证金退还。

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 含中外合资旅行社) 6 0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任务的旅行社3 0 万元人民币;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万元人民币;

特许经营出国( 出境) 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 0 0 万元人民币。

2.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一、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3.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概念

早在1994年,广之旅就在全国旅行社自发首创并倡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了文明服务承诺制。

1998年7月,广之旅出资10万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关于对旅游业、旅行社今后发展思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广东省质量协会,广东省用户委员会发布的旅游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中,92.2%的被访者认为广之旅是心目中最好的旅行社。

4.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资金要求:

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金和质量保证金。

其中,国际社不得少于150万元,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交纳60万元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并交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5. 什么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旅行社分社的质量保证金仍然还是要存进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的监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6.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

20万元。 根据09年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国内旅游质量保证金是20.国际旅行社是120万。开分社要看是做出境与否。详细情况直接查询“旅行社条例”,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7.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直线电话、传真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具备任职资格的旅行社负责人少于1名、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不少于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以及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职导游人员。  5)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和2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8.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9.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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