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旅游除“碍”。无障碍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短板,就很难达到效果。作为全国著名的旅游城市,每年来景洪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的游客有2500万人次,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老年人和青少年。为了方便游客深度融入、体验独特的民族文化风情,景洪市通过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宣传、深化无障碍景区创建工作、持续整治旅游市场环境,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大交通,到达目的地后的小交通,再到住宿、饮食、景点、购物,每一个细节都充分考虑无障碍。
所有酒店全部设置无障碍通道;旅游景点必须建设无障碍卫生间;景区栈道设置缓坡,让肢体残障或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在志愿者的帮助下能够顺利通行。
同时,督促引导旅行社开展“无障碍旅游”,为特殊人群制定合理路线,积极融入大旅游文章,让市民游客实现精神生活有寄托、融入社会有尊严,形成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氛围。
苏州的景点以园林为主,比较大点的有拙政园、西园、留园,轮椅在里面应该可以活动的开。頭條萊垍
老人
一要行程宽松,做到劳逸结合,安全第一 。
二讲解速度要慢,声音洪亮,态度亲切热情
三要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做到生活上的关心,游览中留心
残疾人 要尊重 关心 做好针对性接待
视力障碍者(讲解时内容更加形象,能用手触摸的 让他们摸一摸。 能聆听的 ,让他们安静的听一听
听力障碍者(不管在车上还是在游览 ,尽量将他们安排在靠前的位置,
瘫患者(制定计划时要考虑是否需要轮椅 ,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车辆也要选择方便轮椅上下的车,景点和饭店应注意有无【无障碍设计】
对于残疾人的旅游团 导游员在日程安排上一定要保证隐私的保密性,注意他们身体健康,适当的增加休息时间,活动量不宜太大,景点选择少而精,以细讲慢看为好,饮食要卫生 易消化
有无障碍通道。海昌海洋公园在园区内设置了无障碍通道,还为残障人士提供优待票种,并提供临时拐杖、轮椅租赁、工作人员引导等服务。随着残障人士休闲旅游需求越来越受重视,在线旅游企业也加入了打造无障碍旅游的队伍中,通过改造预订系统、推出针对性旅游服务产品,为残障人士提供便捷的服务。
一、行:“快进、快出、慢游”是旅游业对交通发展的基本要求。游客来大同县旅游的交通组织可分为:外部大交通和内部小交通两个方面:大交通方面,大同县旅游业发展需要形成区域合作的大旅游交通格局,就目前现状来看,铁路、公路、飞机疏通大同县与周边县市的旅游线路,形成了无障碍旅游快速通道。小交通方面,如何按照《大同县旅游发总体规划》的旅游道路系统建设,形成联结各主要景区、景点之间的交通环线,形成县内的旅游精品线路及固定旅游交通工具,形成县内小交通系统,这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二、住:按照“市场引导,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强化软件”方针,积极全力改善目前我县旅游宾馆酒店的问题。一是我们就昊天国际商务会馆进行升级,使其成为我县的星级旅游接待宾馆。就湖东宾馆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接待能力,可进行重点升级改造,比如加入连锁快捷酒店体系。在火山群和册田水库等重点景区不仅要开发星级旅游酒店,也要建设青年旅店、自驾车营地等多种形式休憩场所,以吸引和满足高中低档不同消费层次游客的住宿要求。二是结合我县生态旅游、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不同形式发展民营、个体、家庭旅馆,来适应现代旅游者兴趣广泛和多样性需求, 满足节假日高峰期的接待需求。
三、食: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旅游餐饮文化,积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食品。大同县地方风味饮食特色明显,黄糕、羊肉、农家土饭在大同地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我们应开发、创新美食文化,还要利用我县乡村优良的生态环境,在西坪、许堡、聚乐等乡镇发展“农家乐”餐饮设施,积极发展无公害旅游食品,同时在火山群适当发展大规模、高档次、特色突出的饮食,增加富有特色、中低档次、适应国内旅游者的餐饮服务,促进餐饮业和旅游业有机结合,加快民俗文化美食、自然生态美食等的发展。
四、游:抓紧制定各景区控制详细性规划,进一步完善景区景点建设,加大景区景点生态和文化元素的投入,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快以“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为龙头的旅游景区建设,积极开发各种类型的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把亲水生态休闲庄园开发成我县旅游的新亮点,让更多的游客走进“大同后花园”,使生态旅游成为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五、购:在旅游业六大要素中,“购”在旅游业中占有份量最高,对当地经济拉动力最大。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开发具有大同县地方特色和火山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提高大同县旅游购物档次和经济效益。鼓励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加快开发综合性旅游购物中心,提供适合旅游者需求的各种服务。创办导向性、示范性的旅游商品企业,逐步形成旅游食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日用品、旅游保健品等产业集群。重点旅游景区要建设旅游购物中心或旅游商品街,不断推出质量高、款式新、包装美的旅游商品。
六、娱:旅游业的娱乐活动通常由游客游览过程中的互动、参与类项目和夜间娱乐项目两部分组成,尤其游客晚间娱乐节目非常重要,是解决游客“白天看庙、晚上睡觉”式旅游的重要方法。应有创意性地打造游客“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项目。下一步,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支持和培育力度,使特色娱乐项目不断增加,如在火山群地质公园内策划火山酒文化主题歌舞宴,慈禧太后西逃的故事等。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游客需求,满足大同县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
坡道来历久远
残疾人赖以通行的斜坡,其实有着久远的历史。数千年前,古埃及金字塔、英国巨石阵的建造,据推测都必须有斜坡的参与,才能实现大量的材料搬运。
2000多年前,古希腊人横跨其境内哥林多地峡,建造了石砌斜坡,使拖船可以在陆地上穿越,从哥林多海湾直通萨罗尼克海湾,大大缩短了航程(1893年这地方建成了哥林多运河)。400多年前,意大利著名科学家伽利略在其著作中,极力称赞平平的斜坡,并将其列为人类史上六大至简机械之一。
几千年来,斜坡一直发挥着巨大作用,帮人类运输东西。直到100多年前,斜坡开始发挥另一项重要作用——运载人类。
20世纪初,美国纽约兴建中央火车站,融入了许多“高科技”创新设计,如电气化应用、斜坡通道等。车站的进出通道,摈弃了过去台阶式布局,全部设计成斜坡式。为此设计师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他们在不同坡度的斜坡上做各种试验,采集不同人的走路数据,包括瘦子、胖子、怀抱婴儿的妇女等,确定出最理想的坡度,保证所有乘客都能轻松地步行通过。
最终历时10年时间,纽约建成第一座伟大的“无阶梯”车站。里面是斜坡步行通道,外面则是斜坡式公路,并彼此连接,且与城市道路接轨。带行李的、推婴儿车的、坐轮椅的……各种乘客人流都能如履平地,畅行无阻,速度极快地通过;火车站的搬运工也顿感轻松,因为可以推着车搬运货物。
这是斜坡通道第一次大规模应用到载人方面。全新的设计大受欢迎,令人耳目一新,引起了社会轰动,至今它仍发挥着作用,是美国最著名的车站设计之一。
对残疾的态度
斜坡通道即便如此受欢迎,但当时仍有人不愿意用,而且还是重度残疾坐轮椅的,他就是美国总统罗斯福。
罗斯福也是美国唯一的残疾人总统,他几乎从不走那些斜坡通道,为此火车站专门为他设计了一个秘密通道,其实就是一部直达电梯。下火车后,罗斯福总统坐着轮椅直接拐进一处隐秘地方,在保卫看守下,进入电梯直达他下榻的酒店总统套房。今天去纽约旅游,还能看到这个秘密通道,但它不对外开放,多年来一直封闭着。
那时候,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还不是很包容,很多人把残疾看作是一种不正常的、可耻的疾病,认为残疾人应当接受治疗,应当服药就医以恢复健康。连残疾人对自己的残疾都感觉很羞耻,罗斯福本人就是这样,他总是尽量把轮椅在美国公众面前藏起来。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残疾人自己也不愿出门,更别说希望到处都有“无障碍通道”了。直到20世纪四五十年代,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才有所转变。
二战结束后大量军人退伍回家,其中很多是伤残之躯,包括重度残疾。他们有的坐轮椅,有的拄拐杖,还有的行动不能自理。他们为国家奉献了青春和身体,但回国后发现自己能去的地方特别少,尤其是坐轮椅的,靠自己几乎寸步难行,公共场所似乎隔绝了他们。据记载,当时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组织残疾退伍军人进修再就业,他们在校园里穿行,到处遇到障碍,因为那时连人行道都没建坡道,更遑论其他建筑了。
这些退伍兵的遭遇,引起社会的怜悯,连带着激发了后来的残疾人权利运动。二战后,残疾人权利运动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跳出“保障生存”的圈子。残疾人纷纷争取平等人权,要求回归社会主流,不愿作边缘人物,而社会当尊重残疾人,不应将其看作可怜的救济对象,而是看作还蕴藏着活力、还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
这是一次重大转折,改变了社会对残疾人的态度。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世界各国中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开始逐步出台,使残疾人渐渐回归社会主流,如联合国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等一系列政策,美国则于1990年出台了《美国残疾人法》。
法律促使斜坡普及
《美国残疾人法》影响深远,它是美国之前几部残疾人相关的法律之集合,相当于残疾人的“民权法案”。它除了要求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外,还明确要求公共场所必须改造,所有新的建筑设计、施工都必须保证残疾人能无障碍地通行。
于是,各种厢式电梯、手扶电梯和自动门等通行设施,大量问世,其中也包含了各种坡道。而且坡道是其中最明显的建筑元素,对轮椅使用者而言,则是最重要的一种通行设施。有的女性残疾人因而倍感温暖,戏称坡道像“可靠的男朋友”一样。正是《美国残疾人法》开启了斜坡通道的时代,从此建筑物门前的斜坡成为一种“标准配置”。
一、行:“快进、快出、慢游”是旅游业对交通发展的基本要求。游客来大同县旅游的交通组织可分为:外部大交通和内部小交通两个方面:大交通方面,大同县旅游业发展需要形成区域合作的大旅游交通格局,就目前现状来看,铁路、公路、飞机疏通大同县与周边县市的旅游线路,形成了无障碍旅游快速通道。小交通方面,如何按照《大同县旅游发总体规划》的旅游道路系统建设,形成联结各主要景区、景点之间的交通环线,形成县内的旅游精品线路及固定旅游交通工具,形成县内小交通系统,这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二、住:按照“市场引导,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强化软件”方针,积极全力改善目前我县旅游宾馆酒店的问题。一是我们就昊天国际商务会馆进行升级,使其成为我县的星级旅游接待宾馆。就湖东宾馆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接待能力,可进行重点升级改造,比如加入连锁快捷酒店体系。在火山群和册田水库等重点景区不仅要开发星级旅游酒店,也要建设青年旅店、自驾车营地等多种形式休憩场所,以吸引和满足高中低档不同消费层次游客的住宿要求。二是结合我县生态旅游、农业观光、“农家乐”等不同形式发展民营、个体、家庭旅馆,来适应现代旅游者兴趣广泛和多样性需求, 满足节假日高峰期的接待需求。
三、食: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旅游餐饮文化,积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食品。大同县地方风味饮食特色明显,黄糕、羊肉、农家土饭在大同地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我们应开发、创新美食文化,还要利用我县乡村优良的生态环境,在西坪、许堡、聚乐等乡镇发展“农家乐”餐饮设施,积极发展无公害旅游食品,同时在火山群适当发展大规模、高档次、特色突出的饮食,增加富有特色、中低档次、适应国内旅游者的餐饮服务,促进餐饮业和旅游业有机结合,加快民俗文化美食、自然生态美食等的发展。
四、游:抓紧制定各景区控制详细性规划,进一步完善景区景点建设,加大景区景点生态和文化元素的投入,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加快以“大同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为龙头的旅游景区建设,积极开发各种类型的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把亲水生态休闲庄园开发成我县旅游的新亮点,让更多的游客走进“大同后花园”,使生态旅游成为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五、购:在旅游业六大要素中,“购”在旅游业中占有份量最高,对当地经济拉动力最大。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开发具有大同县地方特色和火山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提高大同县旅游购物档次和经济效益。鼓励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加快开发综合性旅游购物中心,提供适合旅游者需求的各种服务。创办导向性、示范性的旅游商品企业,逐步形成旅游食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日用品、旅游保健品等产业集群。重点旅游景区要建设旅游购物中心或旅游商品街,不断推出质量高、款式新、包装美的旅游商品。
六、娱:旅游业的娱乐活动通常由游客游览过程中的互动、参与类项目和夜间娱乐项目两部分组成,尤其游客晚间娱乐节目非常重要,是解决游客“白天看庙、晚上睡觉”式旅游的重要方法。应有创意性地打造游客“听得到、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项目。下一步,需要加大这方面的支持和培育力度,使特色娱乐项目不断增加,如在火山群地质公园内策划火山酒文化主题歌舞宴,慈禧太后西逃的故事等。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游客需求,满足大同县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
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场所、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符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时,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引领社会信息化无障碍发展,推进信息化无障碍技术应用与示范,指导、监督信息服务无障碍平台建设,促进信息无障碍服务。 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办聋人手语新闻或者残疾人专题栏目、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新闻媒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指导、监督供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使用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妇女联合会应当定期收集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监督;做好残疾人、老年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和老年人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开展相关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向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的,可以向相关单位投诉;有关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八条 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 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乡村建设和发展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具体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并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下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可以告知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残疾人、老年人代表试用,听取其意见: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场所; (二)交通运输、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旅游等公共场所; (三)金融、邮政、电信等营业场所; (四)大型商场、餐饮、住宿等商业服务场所; (五)供养、托养机构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时,应当优先推进 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残疾人和老年人组织的对外服务场所; (三)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五)大型居住区周边配套服务场所。 第十三条 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予以资助。 第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环境知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在为听力、视力、言语残疾人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提供便于沟通的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供盲文、手语翻译。 举办有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时,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第十五条 社区公共服务机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服务。 第十六条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还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当适合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使用。 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的人行道红绿灯应当加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城市人民政府配置出租汽车资源时,应当根据当地情况给予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指标,并予以优惠。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当设立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并设置显著标识。 下列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运输枢纽; (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四)居民小区地面。 第十九条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车辆,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专用标志或者残疾人证,方便管理人员核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车辆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第二十条 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通行不受城市人民政府机动车辆尾号限行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视力残疾人可以携带采取防护措施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十二条 有无障碍设施或者提供无障碍服务的公共场所,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识。 无障碍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明显。 第二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因城市建设等需要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设置护栏和残疾人易识别的警示标志,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改建、扩建道路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享有无障碍信息交流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相关信息制作成盲文、大字体印刷或者有声读物,供视力残疾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应当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适合其生理特点的便利或者帮助,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或者大字体印刷版的试卷、电子试卷,必要时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1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时,同时加配字幕。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当配备字幕。 第三十条 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老年人组织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设立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为视力残疾人阅读书籍、使用互联网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的建设,使其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方便听力和言语残疾人报警、呼救。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或协助。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