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评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中除省管干部以外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的监督活动;
履职评议内容为评议对象近三年来的履职情况;
履职评议分为准备部署、动员调研、集中评议、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其中,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明确了除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承担一定的责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了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企业管生产的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套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纵观上述安全生产法调整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不再只是应急管理部门一家的事,也是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从而构建更为立体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再者,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每位员工都是参与者,确保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根据《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结合第三方抽样调查结果初步测算,贵州省国庆假期累计接待游客4708.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14.73亿元;按照可比口径,分别较2020年同期增长16.65%和13.41%。
10月7日,携程发布《2021年国庆假期出游总结报告》,“最受自驾人群喜爱的目的地”TOP10榜单当中,贵阳市位列其中。
贵州省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主要省外客源地为上海、重庆、成都、广州、北京。除此之外,省内游表现良好,省内游旅客多来自贵阳、遵义、凯里、六盘水、铜仁。省内游的主要目的地为贵阳、遵义、凯里、六盘水、安顺。
《报告》还发布了2021年贵州省国庆热门景区TOP10,为大家错峰出游做准备。
在我认为,所谓的旅游资源就是是旅游业的基础。旅游资源主要分为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自然景观资源又包含高山、峡谷、森林、火山、江河、湖泊、海滩、温泉、气候等。人文景观资源包含历史文化古迹、古建筑、民族风情、现代建设、饮食购物、文化艺术和体育娱乐等。
自然资源:主要是天然赋存的具有游览观光、休息疗养、娱乐体育等吸引力的地理要素,这些要素或以单体和单体组合,或以某种要素为主辅以其它要素组合构成旅游资源。
地文景观类——山岳形胜、岩溶景观、风沙地貌、海滨沙滩、特殊的地质现象和地貌类型等。
水域风光——河流、湖泊、瀑布、泉水、溪涧、冰川、滨海等
生物景观——森林、草原、珍稀树种、奇花异草、珍禽异兽
气候与天象景观——适宜于避暑避寒疗养治病的气候及特殊的天象景观,如泰山日出、庐山云瀑、黄山云海以及虽可遇不可求但出现频率较多的峨嵋佛光、沙漠海市蜃楼、极地极光等。
人文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吸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古今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实体或以其为载体的神话传说、名人轶事等。
历史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建筑遗址、石窟石刻等
民族文化及其载体——主要包括可视、可感、可参与的特殊民俗礼仪、习俗风情、节日庆典、民族艺术和工艺等。
宗教文化资源: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参观游览型的宗教建筑艺术,如坛、庙、寺、观、带有人格神色彩的大型塑像,以及赋予其中的装饰、雕塑、壁画、楹联、碑刻等; 另一类是这些宗教建筑和艺术本身营造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各种宗教的神职人员布道求法,现代旅游者中也有大量专为求神拜佛而光顾宗教寺庙道观的。
城乡风貌:具有视觉形象的历史文化名城、独具特色的现代都市风光,具有清新质朴的田园风光、古镇村落等。
现代人造设施:富有特色、具有规模、某种特殊意义和影响力的大型工程及文化设施。
我是
@西北旅游圈
,专注于大西北深度旅游,关注我免费获取西北旅游路线和定制化旅游。街道人大工委主要的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规和街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按照街道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区行政、司法机关及街道办事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三、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辖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预算与执行等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本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协助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联络站”等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七、组织本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的监督;
八、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等具体工作;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