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谈及《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农村面貌明显改善。如:肇庆四会市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9个激励表彰县之一,珠海市斗门区被评为全国10大“农村厕所革命”典型范例县(区)之一,广州市从化区被评为农村公共服务10个典型范例之一……
但在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全省农房杂乱无序、乡村风貌缺失和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建房等问题较为严重,成为我省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的突出短板。因此,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农村村民“一户一宅” 规范宅基地建房审批
《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农房管控、着力提升乡村风貌、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
在切实抓好农房管控方面,《指导意见》对于宅基地管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同时,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此外,还提出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
如何着力提升乡村风貌?《指导意见》从打造样板示范村庄、分类提升村庄风貌、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指导意见》分三种类型指导提升村庄风貌:整治提升类村庄要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地域特色类村庄要重点挖掘山区、平原、海岛及少数民族村庄的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
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对于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指导意见》指出,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鼓励各地规划打造地域特征鲜明的乡村风貌一县一品牌。
《指导意见》还从政策、资金、用地以及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提出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农房管控、风貌提升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各级责任。
桐庐建德平原多一些。
临安区是一片以山川为主的广袤土地,并非平原地区。临安区西部更是山高水远,是劣势也是优势。临安一直在努力打造清凉峰旅游度假中心,而今区委又提出“全域景区化”的理念,我们把这一理念融入西部来考察,就不难发现这是基于地理视角的,是着眼于西部的山川地貌特征,既是发展西部的经济,也是共享西部的生态环境。
南京文旅集团成立于2017年12月12日,是南京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唯一一家国有旅游产业专业化运作平台。集团以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开发主体,重要旅游资源运营主体,新兴旅游业态引领主体”战略定位,聚焦“旅游开发、景区运营、旅游服务、酒店餐饮、商业会展、旅游金融”六大板块。
旅游开发板块下辖幕燕建设公司、钟山风景区建设公司、秦淮河开发公司、熙南里历史文化街区开发公司、明外郭百里风光带建设公司、南京旅游公司、聚宝山园林绿化建设公司等7家企业,立足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将南京旅游资源“统起来、串起来、用起来”。目前正在建设“永济江流”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熙南里历史文化街区、水木秦淮艺术生活街区、明外郭秦淮新河环城绿廊、全域旅游服务中心、钟山风景名胜区东入口等一批亮点示范项目。
景区运营板块集聚南京“一山两水一城墙”优质资源,拥有幕燕景区、红山森林动物园、石头城遗址公园、夫子庙游船、滨江游轮等景区景点,创造优质旅游供给,丰富全域旅游体验,引领旅游创新发展。以特色旅游节庆助推景区发展,培育了“端午龙舟竞渡、七夕为爱酷跑、中秋笪桥灯市、重阳幕府登高”四大品牌活动,全面提升南京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
旅游服务板块拥有德高国旅、莫愁旅游OTA(南京全域旅游总入口)、金旅红文化、环城游巴士等优质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线路、提升智慧旅游服务品质,将更多的游客“引进来,住下来,乐起来”。
酒店餐饮板块包括紫金山庄、国会中心、黄埔大酒店、水秀苑大酒店、南京大饭店(北京)等12家高星级酒店,联合华住集团推出花间堂、美居、全季等特色精品主题酒店,打造了长三角房车旅游标准化示范营地——高淳半城房车营地,立体构建星级酒店、精品酒店、非标住宿体系,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致力振兴老字号餐饮,培育“金陵菜厨艺大赛”赛事;推出六华春餐饮门店连锁,弘扬南京美食文化。
商业会展板块依托南京商厦、国际展览中心、熙南里文旅商业街区、水木秦淮艺术街区等,聚焦城市综合MALL、文旅特色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打造文旅商产业深度融合新模式,引领城市品质生活,全面提升旅游业对南京综合经济的带动力。
旅游金融板块拥有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南泰集团、金旅融资租赁公司等优质资产,拥有A股上市平台南纺股份,通过国有资本运作,促进旅游资源整合联动、转型升级,为南京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01
合理进行旅游开发布局
在国家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乡村旅游点也不宜遍地开花,应因地而异。一般选择大中城市近郊区或知名旅游景区,依托城市居民或顺访游客。或产业基础好、乡村风貌独特、交通发达的地区,独立成为吸引。
02
有效开发乡村旅游资源
要充分利用农业生产、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农村物质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旅游资源。在全域旅游理念下,文化旅游融合的路径上,从硬件环境和载体上升为软性服务及生活方式,如乡居、山居等乡村生活的提炼。
03
精准开展乡村景观建设
以农业产业开发建设为依托,以留住自然生态、留住乡土物遗、留住乡土非遗为理念,以凸现“农味”“乡味”“野味”为宗旨,以延长游客驻足观光的时间为目的,以节省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原则,开展乡村旅游景观建设,与城市景观形成差异化。
04
规范开展旅游设施建设
服务城市市民多元的需求,建设卫生达标、符合现代生活的旅游设施,但风貌与乡村相协调。规范建设旅游设施能够留住自然生态、留住乡土物遗、留住乡土非遗,节省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设施建设风险,让尽可能多的农家分享乡村旅游发展红利。
05
科学构建旅游产品结构
深入挖掘农业产业、乡村文化、自然风貌等资源特色,结合乡村旅游者的兴趣爱好及市场需求,融合现代科技创意元素,开展旅游产品研发,延长旅游产品链条,实现旅游产品多重迭加,并通过做深、做细、做透、做精、做多等措施,实现旅游产品开发多重迭加。
通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建设,做好游客服务、主管单位服务、企业服务。从而提高旅游业务的综合管理和运营能力,创建优质的旅游生态环境,提升旅游的服务品质,进而推动景区地区旅游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首先,通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建设,将旅游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所涵盖的六大元素(行、食、住、游、娱、购)进行有序的整合,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服务,使旅游经济效应最大化。然后,通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建设,提高旅游生态环境检测和保护的能力,提高对游客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测和保护能力,提高对街区综合管理监控能力,提高旅游业务的营销和服务能力。最后,通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建设,使街区商家经营与旅游内容更有效的进行结合,拓展街区商家的营销宣传渠道,为其发展创造更多机遇。 景区智慧旅游管理的意义,就在于提高旅游业技术含量,加大旅游产品的增值服务能力,从提升行业人才结构,增强游客旅游体验等方面更好的体现现代服务业的优势,从而达到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
全域旅游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①和镇政府商量,旅游规划政府一般去都会支持
②想好景区风格,是那种一日游还是民宿风
③和村里的人商量好,每一块土地的使用
④购买花材,规划用地
⑤民宿用地,景点特色
⑥体验采摘,播种,柴火饭,最地道的农村生活
最后:建议走哪种田园宁静风,让人来了就不想走的地方,现在的人在城市居住久了,很想回归田园,但是又无可奈何
全域旅游,即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文明素质等进行系统化、全方位的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社会共建共享、产业融合发展,以旅游业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全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和模式。从勇先创景网站上知道,全域旅游的本质是人们的出行,对另外世界的探索、好奇,对另一种更健康美好生活方式的追求,而引起利益相关者采取一系列行动所组成的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现象。推进全域旅游是我国新阶段旅游发展战略的再定位,是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从景点旅游模式走向全域旅游模式,具体要实现九大转变:
一是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和管理到综合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破除景点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实行多规合一,实行公共服务一体化,旅游监管全覆盖,实现产品营销与目的地推广的有效结合。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从景点景区拓展到全域。例如,要从景点景区和城市的旅游厕所革命拓展为景点景区内外、城乡一体推进的全面厕所革命。 二是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实行分类改革,公益性景区要实行低价或免费开放,市场性投资开发的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也要限高,遏制景点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过快势头,打击乱涨价和价格欺诈行为,从旅游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的阶段走出来。
三是从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委派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向导游依法自由有序流动的开放式管理转变。实现导游执业的法制化和市场化。
四是从粗放低效旅游向精细高效旅游转变。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引导旅游需求,实现旅游供求的积极平衡。
五是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融合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旅游与农业、林业、工业、商贸、金融、文化、体育、医药等产业的融合力度,形成综合新产能。
六是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到社会共建共享转变。充分调动各方发展旅游的积极性,以旅游为导向整合资源,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建立旅游发展共建共享机制。
七是从景点景区围墙内的“民团式”治安管理、社会管理向全域旅游依法治理转变。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
八是从部门行为向党政统筹推进转变。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
九是从仅是景点景区接待国际游客和狭窄的国际合作向全域接待国际游客、全方位、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转变。最终实现从小旅游格局向大旅游格局转变。这是区域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是旅游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世界旅游发展的共同规律和大趋势,代表着现代旅游发展的新方向。
[4] 理解误区 推进全域旅游并不是到处建景点景区、到处建宾馆酒店,恰恰相反,全域旅游更加关注景点景区、宾馆酒店等建设的系统性和规划布局的合理性。景点景区、宾馆酒店建设和管理仍然是必要的,而且要提高质量、层次,但这不是工作的全部。在全域旅游格局中,到处都是风景而非到处都是景点景区,到处都有接待服务而非到处都是宾馆饭店。千万不能把增加景点景区和宾馆饭店数量、扩大规模等同于发展全域旅游。要防止出现景点景区、宾馆饭店“遍地开花”,四处泛滥。 推进全域旅游,并不是到处进行旅游开发。全域旅游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开发性保护模式。全域旅游强调的是旅游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通过全面优化旅游资源、基础设施、旅游功能、旅游要素和产业布局,更好地疏解和减轻核心景点景区的承载压力,更好地保护核心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设施、要素、功能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5]
旅游信息化是未来旅游业发展的最显著特征。
世界旅游发达国家在资源整合、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营销模式、咨询服务、电子交易等领域已经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从而引发了旅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产业格局的变革,带来了产业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和产品市场创新,改变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方式。
旅游接待业的特征:
(1)组织形态的规模化,形成连锁型业态。主要表现中小型旅游企业的连锁化扩张;大型旅游企业的集团化发展;超大型旅游集团(联合体)的战略联盟和跨国经营的出现。
(2)经营方式的专业化,形成专业型业态。主要表现在服务外包现象的快速发展和旅游专业服务公司的产生。
(3)资源整合的集约化,形成集约型业态。主要表现在旅游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如以旅游集散中心为代表的旅游超市的发展。
(4)技术手段的信息化,形成虚拟性业态。主要表现在旅游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数字虚拟旅游的应用等。
(5)空间形态的集聚化,形成积聚型业态。不同的旅游组织如酒店(或景区、旅行社等)在区域的集聚会形成空间意义上的业态。
1、概念性规划
主要任务和功能目标是研究确定国家、地区、城市、目的地、景区的旅游主题概念,工作内容是根据市场需求、供求关系和资源条件确定规划对象能够和需要做什么,至于具体怎么做、做什么、谁去做、什么时候做等等都只一般性提及,不是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简而言之,概念规划只能解决主题是什么以及它如何能够解决的问题。它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大致相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关于现有主题和既定项目是否集中和可行性问题,概念规划首先回答的问题是主题和项目,是什么样的问题。
2、总体规划
其主要任务是按主题规划布局,作用和功能的目的是使主题得以实现,对围绕主题选择的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并对如何实施提出一些一般性的或原则的意见和建议。因此,总体规划通常包括旅游开发建设的开发建设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对策、产业、产品、项目的空间布局、旅游基本配套保障条件、规划实施步骤和规划建设等。总体计划具有战略性,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力需要专项规划,实施计划和具体施工细节,以进一步说明如何做,何时做,以及谁去做等问题。
3、实施性规划
其中包括专项规划及建造的详细规则,其主要任务是系统、全面地规划、部署和安排总体规划的实施,并回答如何实施的问题。专项规划是研究如何在总体规划下建设和开发某一区域或地区。建设性细则是研究部署,甚至是具体的开发建设项目。具体安排都是为了执行总体规划。实施性规划是总体规划与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和设计方案之间的一种规划。对于指导规划,它们往往是底层工作指导文件,一般不会在其之下再研究编制系统全面的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
旅游规划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1、前瞻性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旅游规划,都应具有前瞻性。旅游规划设定的目标以及为了达到目标而设计的行动方案都反映了对未来发展的理性预期。一套完整的旅游规划常常包含近期(3~5年)、中期(5~10年)、远期(10~20年)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以此来保证旅游发展的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2、系统性
旅游规划的系统性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作为旅游规划的研究对象,旅游系统内部的要素构成复杂,要素之间又各有关联。在实践中,旅游规划既要考虑到旅游者(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资源(旅游活动的客体)和旅游业(旅游活动的媒介)三大要素之间利益的均衡,又要对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六大要素(包括食、住、行、游、购、娱)进行合理的筹划安排;第二,时间要素是旅游规划的隐形线索。简而言之,旅游规划就是要了解旅游系统的过去、分析旅游系统的现状、筹划旅游系统的将来。旅游规划在时间轴上是连续的和不断变化的。
3、层次性
旅游规划一般针对具体的地域范围而展开,具有层次结构性。比如,涉及地域范围的旅游规划由大到小可以是全国旅游规划、跨省区的区域旅游规划、省市旅游规划、区县旅游规划、旅游景区(点)规划。各个层次上的旅游规划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城市更新行动决策部署,强化改革的先导和突破作用,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加快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建设“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建立健全与城市存量提质改造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助力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我市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提升的活动。
主城都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更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五条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城市发展理念、开发方式、治理模式的更新,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聚焦城市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强化区域统筹、弹性管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政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当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城市更新议事协商和权益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第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应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物业权利人作为前期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可由政府、物业权利人作为实施主体,或由政府、物业权利人通过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优势,鼓励政府平台公司与专业化企业开展合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收集辖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公建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等现状基础数据,开展公众意愿调查,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全过程咨询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结合城市体检满意度调查,充分征求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发挥好社区规划师的作用,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城市更新。
第四章 规划与计划
第十四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功能结构、规划布局等内容。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在规划中明确划分更新片区范围,并纳入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提出片区策划指引和项目实施方案指引,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城市更新规范实施。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技术导则组织编制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明确片区发展目标、产业定位、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规划调整建议等内容。片区策划方案应征求利益相关人、社会公众、意向实施主体等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编制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片区策划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策划为基础,统筹各方意见,拟定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当包括具体项目(储备项目和实施项目)、前期业主或实施主体、边界和规模、投资及进度安排等内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立年度计划动态管理机制,纳入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进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纳入年度计划的储备项目,由前期业主根据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方式、供地方式、投融资模式、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含规划调整)方案、建设运营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由前期业主报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审批,重点项目及跨区项目实施方案应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保护修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等相关规定;涉及优化改造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的,应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坚持现状底线管控,确有实施困难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部分技术指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控制;涉及其他拆旧建新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节能、园林绿化等各环节涉及市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下放至各区。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作为后续规划管理和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重要依据。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审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第二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与实施主体签订履约协议书,实施项目动态监管。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二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具体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
(二)金融机构融资资金;
(三)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主体投入的资金;
(四)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自筹资金;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更新。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六条 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出让的,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含带方案招拍挂)方式办理供地手续。采取带方案招拍挂方式的,可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符合划拨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房屋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政府扶持产业;转型升级后,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产权人可按有关规定完善用地和产权手续。
已建工业用地使用权登记超过8年或工业用房所有权登记超过6年的,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转型升级;转型升级满5年的,方可按前款规定办理用地和产权手续;过渡期内转型发展的工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房屋不得分零出售。
第二十八条 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土地,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可与周边用地整合实施,重点用于完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并以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涉及经营性用途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以捐赠、借用等方式,将其闲置的零星土地或建构筑物,纳入城市更新项目整合实施。
第二十九条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实施。
城市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因风貌保护、建筑保护等需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中明确应当予以保留的房屋,当事人可以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也可以与该国有建设用地上其他新建房屋一并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相关事实。
第三十一条 对增加公共服务功能的城市更新项目,有条件的可按不超过原计容建筑面积15%左右比例给予建筑面积支持,增设地上停车库不计算容积率。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加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
第三十二条 在原有建筑轮廓线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建筑间距按照不小于现状水平控制;超出原有建筑轮廓线的,原则上按照0.5倍间距控制;加装电梯、消防设施(含消防电梯、消防楼梯、消防水池等)的,满足消防间距即可。
第三十三条 城市更新项目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设置的,应当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四条 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第三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开展城市更新项目竞争性评选,对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予以适当的财政资金奖补激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相关管理部门、实施主体及相关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对城市更新相关工作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园林绿化、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十条 独立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风貌保护项目等,可按照国家和我市现行规定实施,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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