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旅游钓鱼(仙居旅游钓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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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4:40:33

1. 仙居旅游钓鱼的地方

60.00元

全年 08:00-16:30

最佳游玩时间: 6-9月

推荐游玩线路:第一日早餐后观百年红松,参观“少奇号”森林小火车,过松乡桥,观光八百年古树,登观涛塔,到绿野仙居景区中餐,中餐后观赏绿野仙居猎人营地,狩猎工具及作用。约两点出发,观赏林中别墅、老爷府、山神等。行走1200米林间漫步道,抵达天赐湖游玩、划船、钓鱼等。返回绿野仙居自由活动。晚餐过后可以举行篝火晚会,唱歌表演等。住在绿野仙居木制别墅或者森林浴欧式别墅等。次日早起,早餐过后登塔观日出,走鸟语林林间小路,观赏鸟语林,坐电瓶车通往森林浴场游玩,举行爬山活动,中餐过后前往丰林河漂流。

2. 游仙区附近免费钓鱼的地方

绵阳市游仙记明英农场

3. 仙游哪里有钓鱼的地方

探讨一下经验,大家进到温泉副本里面,有个NPC是卖酒的,还有发光的鱼饵什么的,跟他换酒是20个醉仙游,能换一瓶1小时的中级温泉酒,此温泉酒能挂一个小时,然后一天两次就能挂两个小时,比外面老板娘卖的绿色的竹叶青经验多多了!只是醉仙游得在温泉里面钓,而且是手动钓鱼!咬饵的时间有点长!但是酒好啊!

另外,冒险家协会用飞鸟令换的酒也是锦江春,和温泉里换的一样的,一小时的。

4. 仙居旅游钓鱼的地方有哪些

3月1日起,荆门市漳河、高关、吴岭、仙居河、象河、岩垱、建泉、黑龙泉、龙泉、樊桥水库以及新埠河掇刀段等重点水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为推动禁渔期间各项禁捕措施落到实处,禁渔期首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积极部署各项禁渔工作,3月2日在漳河水域,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省漳河渔政站及漳河水产发展中心等单位,启动了联合执法巡查。

5. 仙居溪流钓

八道水景区不收取门票,免费开放。

太行八道水又叫暖泉峡,八仙峡,甘化大峡谷,位于山西平顺县石城镇暖泉村。

据说因为峡谷内有8个大的泉眼而得名,是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的上游。

去八道水游玩一般可以走个环线,路线大概为林州合涧镇-弓上水库-壶关太行山大峡谷-紫团山路口-仙居村-暖泉村-杏城镇-金登寺路口-合涧镇。

仙居村村内有个小溪流,终年流水不断,可以直接饮用。由于海拔高,仙居村的气温非常适合避暑,即便外面38度的高温,到了这里也非常清爽。仙居村的主要景点就是八泉峡观景台。

6. 仙游哪里钓鱼

 坝上好,鱼多。

拦河坝钓鱼可以选择合适的位置:

1、坝上游的深潭。此处坑挖的很大,常常能蓄很多水,是大鱼喜欢逗留的地方。

2、下游找深水,窑坑,冲积深坑。此处水相对稳定些,河流水多水少时都能让鱼感到安全。

3、漫水坝下游。因为漫水坝留下来的水常常带来氧气和食物,鱼儿会在这里欢快的生活。

7. 仙居钓鱼吧

1、白洋淀:白洋淀有“华北明珠”和“北地西湖”的美誉,在河北的众多湖泊中,白洋淀的开放历史最悠久,抗日战争时期著名的雁翎队就活跃着白洋淀中。白洋淀恰似华北平原上的一颗明珠,它也是全国十大淡水鱼基地之一。

2、衡水湖:在华北平原中,衡水湖是少有的内陆淡水湿地,是珍稀鸟类最理想的栖息地,衡水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大鸨、金雕等都是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是华北平原惟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

3官厅湖:官厅湖将河北张家口和北京延庆县许多旅游景点串联起来,这里有美丽的官厅水库,是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的第一座大型水库;这里有芳草萋萋的康西草原,是夏季避暑的天堂;这里南岸有陡峭的岩石和细腻的沙滩,是夏季戏水乐园和避暑天堂。

4天马湖:天马湖素有“人间瑶池”的美誉,它位于天马山下,北倚燕山,南临渤海,通往秦皇岛市各个景点。这里湖光山色,有青翠欲滴的草坪,水光潋滟的波纹,巧夺天工的欧式风情建筑,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自然和人文风景,朱德朱老总都称其为“人间佳境”!

5蟠龙湖:看看石家庄人买别墅都去哪吧!在蟠龙山前,坐落着一片形态各异的别墅,旁边就是蟠龙湖。正是由于蟠龙湖这一带依山傍水,山水相依,山林繁茂,是天然的森林公园。许多人喜欢来此避暑度假,最主要的是因为这里远离市区,气候宜人,空气清新,没有都市的喧嚣好雾霾,舒适安逸,堪称石家庄周边的世外桃源。

6燕塞湖:秦皇岛是理想的避暑天堂,而燕塞湖就如同秦皇岛山海关城内一颗璀璨明珠,燕塞湖所在地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很适合避暑游玩。

7秦王湖:原名东石岭水库,据说是隋末李世民曾经过此地而得名秦王湖!现在这里还有许多和李世民有关的历史遗迹和传说,距邢台市只有50公里的路程,这里的百里群山连成一片,具有奇、险、雄、幽的特点,6月份的秦王湖,清爽宜人,森林茂密,沟谷幽深,幽潭流泉,山、石、沟、崖、湖、池、泉、洞、树都有独特之处,拥有“三峡四沟五十景”的美誉。

8京娘湖:京娘湖是邯郸周边真正人少景好的地方,这里山水秀美,人却不多。景区内峭壁林立,乘舟入谷可看一线天。京娘湖是邯郸周边避暑胜地,夏季平均温度为20℃,水面大,林木茂盛,空气湿度也大,市内干燥炎热,这里却清爽宜人。“不恋私情不畏强,独行千里送京娘”的美丽传说更值得我们到此一游。

9塞外蟠龙湖:塞外蟠龙湖是镶嵌在燕山深处、长城脚下的一颗明珠,这里有风景秀丽的十里长廊,云产雾绕的“小蓬莱岛”,有神秘莫测的蟠龙洞,有幽幽仙境的仙居沟,有栩栩如生的蛤蟆石,有桂林山水、漓江风光的一样的景致,好一派江南水乡风光。

10易县南湖:南湖旅游区是河北境内风景优美的度假胜地,这里旅游特色就是农家院、垂钓、划船等,保定南湖有南国风情的建筑,有桂林山水的特色景点,这里山水相间,迷人的南湖“小桂林”位于南湖湖畔,悬崖峭壁上倒挂着藤萝,勾勒出具有南国凤光的桂林山水画卷。

8. 仙居旅游钓鱼的地方在哪里

醴陵有什么好玩的地方一、古遗址古城遗址——中三洲转步乡古城村,地处渌江中游,东、南、西三面环水,形如半岛,人称中三洲。村北面山峦叠翠,中有数十亩水面的白鹭塘,一度绝迹的白鹭又回故地,或翱旋于山水间,或翔集于丛树中。20世纪50年代,白鹭塘曾创淡水养鱼高产纪录,且鱼味鲜美,吸引众多爱好者前来垂钓。

村前渌水中另有一夹洲——元宝洲,树木苍翠,青草丛中散缀各色小花,林间百鸟争鸣,大自然绘就如画风光。

西汉高后四年(公元前184年),封长沙王之相越为侯,在中三洲建侯城。现残存侯城城墙3段,东西横列,断续长约250米,高3~4米,厚14~18米。东汉初置醴陵县,在中三洲侯城旧址南约20米处建县城。城墙南垣呈弧形,长约1500米;东西垣各长约250米;北垣呈直线,长约600米。县城南北轴线长约300米。侯城、县城均存部分黄色粘土所筑城垣,层次清晰,夯窝深4~6厘米。在古城址内外,均发现泥质麻纹陶片,有明显东汉陶器特征。

在古县城遗址西南约2~3公里处,今新阳乡楠竹山、王坪、荷塘等村连片处,有东汉陶窑群遗址:距渌水0.5公里的山坡上,曾发现长约一公里的陶片层,厚度约0.6~1.2米,并有窑室残墙。

陶片有釜、壶、盆、碗、缸、坛、钵、罐等10余种,纹饰清晰,有小方格纹、麻布纹、凹弦纹、横人字纹等。

陶制口火候高,大多是夹砂灰陶,质地坚韧。部分陶瓷施酱黄色釉。说明东汉时,醴陵已有颇具规模的陶器生产。1989年,中三洲醴陵古城遗址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醴陵瓷业源头——沩山古洞天东堡沩山,众山环绕,绵亘数十里,泉清林茂,风景秀丽,当地称“古洞天”。所谓“洞天福地”,是道教选定的仙境。“洞天”,指有山峦合抑,中虚而兼采阴阳二气的“洞室”,可直达上天,为神仙所居洞府,凡夫、道士居此修炼,即可登仙。

这是道家之说,不足为信,但这些地方确实是神奇清幽,山灵水秀,有其独特魅力,日益成为令人向往自然的旅游佳境。

相对于十大洞天,唐代道士司马承桢《天宫地府图》,列全国道教36小洞天,72福地中,湖南有洞天6处,福地12处,醴陵沩山是第十三小洞天:为小沩山好生玄上洞天,相传为仙人花邱林和傅天师修炼之仙居。唐代,大缘禅师在沩山建寺,宋殿元易祓书匾:小沩山寺。清雍正七年(1729),自广东兴宁移居醴陵的廖仲威,在沩山及附近广大地区发现瓷泥,即向小沩山寺住持智慧赁山采泥,并邀约同乡技工20余人,在当地招工,传授技艺,创力瓷厂,生产釉下青花瓷,是醴陵瓷业发源地。后逐渐向赤竹岭、老鸦山、王仙、大林、漆家坳、五石窑前等地扩展。兴旺时、沩山有瓷厂百余家,成为醴陵的瓷业生产经营中心,成为造福沩山及其周边地区的新兴产业基地,成为推动醴陵经济社会进步的新“洞天”,曾有“小南京”之美称。

廖仲威等在小沩山寺后为先师樊进德(明朝人)建樊公庙。每年农历五月十六日为樊公生日,大开庙门,各厂业主、技师、徒工齐来拜祭。平时各厂开窑必祭祀。小沩山寺于1990年前后修复,1996年再建山门。樊公庙于1958年拆毁无存。花炮祖师故里——富里麻石富里镇的麻石,虽是醴陵东北边境小镇,却给人民留下神圣、奇特,光荣的感观。麻石神圣。因为她是李畋先师的故乡。据《中国实业志》载:湖南生产鞭炮“始于唐代,发达于宋未及逊清乾隆年间……湘东之平并、浏阳、醴陵……均为爆竹制造之中心地”。醴陵麻石则是花炮祖师李畋的故乡。唐贞观年间(627-649),流传李畋用火着竹,为唐大宗驱鬼治病的故事。后吴楚间瘟疫流行,李畋在麻石及其附近地区,用竹筒装填火药燃放,以图利用其爆炸时产生的气浪和硝烟驱散疫瘅。李畋开创用火药做爆竹的先河,故被尊为花炮业的祖师爷。醴陵东乡各花炮产地,历来有李畋先师会,并置有田产。农历四月十八日,是李畋的生辰,每年这一天,花炮业均歇业,前往麻石,焚香秉烛,杀牲开祭。附近萍乡、浏阳的同行,多前来拜祭。东乡凡花炮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家中,在正厅“天地君(国)亲 师位”旁,均设有“李畋先师神位”。麻石奇特,是因为两省共一街。它地处湖南醴陵市与江西上栗县交界处,且邻近浏阳。武功山由江西进入醴陵,由大屏山尚湘赣界西北行,经笋屏、云峰岭,止于麻石。上栗县的栗江水在麻石进入醴陵,西行约两公里,在双江口汇入渌水支流澄潭江。麻石的栗江两岸,仍保留有古老的呆脚楼。湘赣两省共有的麻石老街,南边是醴陵的街市,北面是上栗的店铺。作为历史见证的古老龙王庙,主体座落麻石老街北面上栗县境,而戏台则在麻石南面的醴陵境内。以花炮为纽带,成为两省三县(市)物资集散交易的边陲小镇,已是千余岁高龄的麻石老集镇,必将重新焕发青春。麻石光荣,因为这里是萍浏醴起义的圣地。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九日(1906年12月4日),同盟会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武装起义,是在麻石率先发难。1904年,黄兴准备借慈禧大后生日之机发动起义,自任主帅。指挥刘揆一为便于联络会党,策动清军,掌握全局,受聘为醴陵渌江高等小学堂监督(校长)。事泄,刘揆一与副指挥,湘、鄂、闽、赣四省会党首领,醴陵瓦子街人马福益出逃。后马福益在萍乡被捕殉难。会众推举浏阳人龚青台继任会党首领,在同盟会指导帮助下,继续筹划起义,指挥机关设麻石。起义檄文提出:破除专制政全、建立共和民国、平均地权和享受自由平等权利等主张。设计组织萍、浏、醴三县义军直捣长沙。1906年12月4日,龚春台率会众2万余人在麻石起义,李香阁、瞿光火文、谭开基各率醴陵义军数千人响应。清政府调集湘、赣、鄂、苏4省军队5万余人围剿,相持月余。起义虽然失败,但却敲响了清王朝的丧钟。历史将永志麻石起义的光荣。元未避乱险地——留仙寨留仙寨,又名建安山,俗名油尖寨,位于八步桥乡东端寨下村,紧邻杉乡株树下村。山高、路徒、地势险峻、易守难攻。宋元时,林密多蛇、鸟、走兽。但山顶较平坦。历代醴陵兵祸,元未最惨,争战频繁,烧杀抢掠,加上灾疫不断,幸存者多外出逃生。县境仅存两百来户。民国版《醴陵县志》载:“丁、李、席、闵、彭、简、黄等18姓居生,结伙避居建安山,建寨以求自保”。传说山上居民,为迷惑过往军队,编织大于常人两倍的草鞋,锤软使变旧,丢弃于靠山脚小路旁。路过士兵偶见山上炊烟,欲寻路登山,见硕大草鞋,以为山上有神人(一说野人),不敢上山。留仙寨田土极少,居民靠猎野味,采食草根树叶充饥。日常不敢轻易上山。偶因急要事上下山寨,只能攀枝爬岩。除留仙寨外,另有20多姓居民散居各偏僻山乡。现醴陵居民,大多为明、清两代来自江西以及广东、福建等地移民的后代。后人称避乱留仙寨的18姓居民为老寨户。明初,时局平稳后,寨户返回祖居前,商量以后每年在留仙寨重聚一次,并在山下建有相聚时食宿的公舍。还碎釜为18片,各姓执一片为凭证。因年代久远,周年团聚事逐渐淡化而终止。“寨下”地名由此而来,留仙寨山顶,仍留有寨基遗迹,当地称为城墙坪。在醴陵沦陷期间的1945年春,别动 队一大队派一6人战斗小组,在留仙寨构筑工事,利用大雾掩护,抵近作战,抗击配备钢炮和机枪的三百余日本侵略军,以一死一伤的代价,毙敌40余人。明代砖窑遗址——窑下湾新阳乡大土村的窑下湾及附近,为明砖窑遗址。明初,朱元璋定都南京,于洪武二年至十九年(1369~1386),役使20万工匠和农民,修筑周长33.4公里的南京城。所用城砖,由长江中下游5省的125个县的民户负担,烧制成统一规格的城砖。至今,窑下湾仍留存几座完整的砖窑,窑室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窑门尖圆。窑顶瓜瓢形,有排气孔。窑尾直线状,设3个烟囱。有效容积5立方米,按440×200×120毫米规格计算,每窑可烧青砖450块左右。窑型与汩罗县营田镇宋元时期烧制青瓷的瓷窑结构相似。大土村少数农家保存有完好的城砖,砖侧均压印有临制官吏、制作匠人和负担城砖户主的姓名和制作年月字迹。南京博物院、南京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对此均有记载。据估算,平均每县至少要承制10万块,烧成后,水运城砖至南京交差。现南京中华门城墙、玄武湖畔城砖所砌栏杆和长沙市天心阁城墙上,都可找到醴陵烧制的城砖。明砖窑遗址距中三洲古县城遗址约5公里。古县城遗址北渌水边有明代漕粮运输码头,码头旁山石上,镌有“红船湾”三个大字。红船湾极可能就是水运城砖至南京的码头。二、自然景观醴泉浸月——姜岭石窦泉《名胜志》称:“县北有陵,陵下有井,涌泉如醴,因以名县”。明、清两代和民国时《醴陵县志》均采用醴陵因醴泉而得名的说法。这个醴泉井,位于城北姜岭北山腰,面向醴泉路,北靠湘瓷科艺股份有限公司,为醴陵老八景中的“醴泉浸月”。醴泉,即甘美的泉水。古人迷信,视醴泉为“水之精”。认为若皇帝圣明,天下太平,则“天降甘露,地出醴泉”。儒家论太平瑞应征兆,必言甘露、醴泉、景云、凤凰、捷脯*、嘉禾*、屈轶*等卓异事物。出现上述现象地方的官吏,定会逐乡上报,既是向朝廷报喜,歌颂天子功德,又可表明自己治理有方,致出现祥瑞征兆。清康熙、雍正、咸丰时,知县陈九畴、张明叙等,先后为醴泉清淤、洗井、修坊、建亭,相继为醴泉作记、说、颂。石坊额曰:“醴泉浸月”,承以石碣,刻名人记文。知县段一★有五言律诗《醴泉吟》:“夜气辉陵谷,山泉见月盈。累觞乘兴醉,一勺照心明。石窦含珠媚,禾田泻玉清。地灵征瑞应,名邑重湘衡”。关于醴泉所在之姜岭。曾有人说,蜀汉大将姜维曾驻兵于此,故名姜岭。其实,姜维并未来过醴陵。南梁天监四年(505),江淹之子江为袭封为醴陵侯,江为与姜维音相近,致讹传姜维曾驻兵醴陵。姜岭扼治地水路咽喉,左有凤凰山,右有梧桐山。凤凰为传说中神鸟、鸟王,非梧桐不栖,非醴泉不饮,故凤凰、梧桐二山对峙于醴泉之两翼,以醴泉东饮“凤凰”,西润“梧桐”。凤凰山上曾建凤凰阁、魁星楼,后均废。山腰有山石耸立如笔,高近7米,人称文笔峰,又名笏石。山下原有醍醐泉,从石壁中流出。近年因拓宽至中和街道路被填塞。1993年至2000年,热心人捐筹资金,在文笔峰旁陆续修建笔圣寺、笔圣亭和山门。电站旁有石砌踏瞳登山,经山门至寺、亭和笏石,可俯览姜源新区和电站拦河坝。注:嘉禾:生长特别茁壮的禾苗,为禾中异穗,古人视为瑞征。捷脯:古传说中一种神异瑞草。屈轶:传说能指出佞人的草,又名指佞草。锦锈靖兴——仙山公园西山,座落瓷城河西,南接仙岳山,北濒渌水,《方舆胜览》记:唐李靖曾驻兵于此。石壁上原刻有李靖遗像,后在山腰建靖兴寺。故西山又名靖兴山。遍山杜娟,丛林茂密。唐诗人韩屋咏靖兴寺有:“杜鹃枝繁艳无比”之句。王守仁过靖兴寺诗;“隔水不见寺,但闻清磬来。已指峰头路,始瞻云外台。洞天藏日月,潭窟隐风雷。欲询兴废迹,荒碣满蒿莱”。1993年建为仙山公园。靖兴寺右侧为宋名臣祠,祀南宋抗南名臣、醴籍湖南派巨子吴猎和皮龙荣、杨大异等人。厅墙嵌有黄自元书“宋名臣祠记”碑刻。祠前有千年古樟。祠右为渌江书院,书院右下首有洗心泉。出书院后门,往右登山,有红拂墓。相传李靖南平岭桂时,红拂随行,在醴陵病逝,葬于西山。附近有傅熊湘、阳兆鹏、陈盛芳等名人墓葬。从书院后山往左上行约300米,有民主革命先驱宁调元墓,旁建太一亭,亭内嵌青石两方,一刻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褒扬令,一刻监察院长、著名书法家于右任书“宁太一纪念碑记”。墓上立程潜书“宁太一先生之墓”石碑。文化大革命中,墓地石建筑受损,亭毁碑失。文化大革命后,教师进修学校找回两碑,于右任所书碑刻,立于渌江书院考棚下庭院中。省文化厅拨款修葺墓葬,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书院后山耸立五老峰。传闻一樵夫见五老聚谈于山上,近前观看,已化为石。自公园现大门上山,有游泳池,设多处游乐场所,散布人物和多种动物塑像。曲径蜿蜒,水榭亭廊,鸟语花香。进公园北大门右首拾级而上,为烈士陵园。再上为左权将军纪念碑,占地1400平方米,周边石栏围护,内植万年青。纪念碑高3米,上立高5.5米、白水泥浇注的左权将军塑像。碑正面嵌邓小平题“左权将军纪念碑”大理石刻。北面嵌大理石刻彭德怀撰《左权同志碑志》。碑后墙上,嵌刻周恩来、朱德、贺龙、叶剑英、董必武、陆定一题词。有石阶从两边进入前坪。纪念碑气势雄伟,庄严肃穆。为纪念花炮祖师,弘扬花炮文化,于1999年动工修建李畋先师殿,为仿古建筑,面积418平方米,殿宇宏伟庄严。2000年5月21日,醴陵各界人士,在仙山公园举行隆重的公祭活动。南屏耸翠——仙岳山仙岳山,又名丁仙山,海拔351.9米,屹立于瓷城之南。登山远眺,既可俯瞰全城,又见渌江如带,群山起伏,林木葱郁。春来杜鹃艳,秋到枫叶红,风不如画。相传东晋时,晋时县令丁令威,弃官学道,云游来醴陵,筑观于城南山上,得道后,乘白鹤飞升,因名此山为丁仙山,观为丁仙观。明成化间(1465~1487),道士姚安禅重建丁仙观。清光绪时(1875-1908),在已毁观址建药王宫。民国22年(1933),改建南岳行宫,规模居境内寺观神庙之首。1945年被侵华日军炸毁。日本投降后修复。1958年被拆除。1986~2001年,信徒捐款新建护国寺,前进为天王殿,中进为圣帝殿,后进为大雄宝殿。前殿左首有丁仙观,“丁仙观“石额为原丁仙观遗物。大雄宝殿左侧有巨石(旧志称石坛),石上因风化自泐,加工人凿成“仙岳山”、“丁仙”、“王仙”、“彰仙”、“如来佛”等字。1988年,在山顶建醴陵市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塔直插云天。仙岳山腰建有老祖道院,三进。前进为老祖殿,中进为圣帝殿,后进为三清殿。2001年8月,成立醴陵市仙岳森林公园(省级)总面积1049.2公顷。大山石室——三狮洞 网址:ssd.llzc.com王仙镇东有大山,三峰矗立,外形似狮,下有深洞,名三狮洞。世传仙人王乔炼药于此,因名王仙山,又名王乔山。《荆州记》:“醴陵县东四十里,有大山,山有三石室。室中有石床,石白。父老相传,昔有道士学仙于此,即合金沙之白云。傅熊湘曾在洞口题直径一尽余“太山石室”四字。卧狮伏光洞上,洞口高、宽、深各十余米,可容数百人,洞顶清泉滴沥。民国时,曾在洞中造石像、石龛等,后毁。现内设如来佛祖、观音菩萨、十八罗汉、二十四位诸天等神像。光洞左30米有黑洞,内分三洞,内洞似楼阁。两旁分列观音和包公神像。有一伏流,总面积6000平方米。隔流有石床,石白遗迹则难找到。站狮张口雄峙于卧狮右侧,登狮头,入狮口,须沿头侧小道下行,险峻异常。坐狮峭壁上,原有朱兰,春末夏初开花,每茎9朵,紫红剑叶,芳香四溢。洞旁新建三狮农家乐园,设歌舞厅、休闲室、旱冰场、球场、游泳池、餐厅、商店。山旁水库内有游艇,鱼塘可垂钓,是集体闲、游乐、观光于一体的新景点。王仙镇北观口村有青源山,即登真观旧址。相传藏有唐玄宗御书6个大字。宋太宗取去阅后归还,另赐御书飞白字。后建御书阁珍藏,欧阳修为作《御书阁记》。

9. 仙居哪里有钓鱼的地方

★三台八景,为麻城著名的名胜。

★白云台:位于市北仙居山,有石隆起,上平台,时有云气往来其巅,高瞻远眺,缥缈缤纷,相传为麻姑行游之所。

★雁台:位于市东白枭山之南,有石平坦如席,释道一修真是山,早晚率动弥课颂于台上,梵语一声,群雁下集,生公说法,顽石点头,道力佛性作如是观。

★钓鱼台:位于市风陂河,两水夹流,巨石突起于河中,纵横各丈许,明季邑人周柳塘建寨碧楼于台上,暇则垂钓其中,海内名士朝夕过从,称盛一时,迄今仅存遗址。

★龟峰旭日:龟山峻极,高耸入云,顶望江河如匹练,而于凌晨观日出为奇,扶桑动摇,海水吞吐,金蛇万道,射目荡心,恰似泰山之观日出。

★白臬飞泉:山顶有石壁,泉从罅出,稍下为石所截,激怒有声,啧玉溅珠,不可遏止,飞向半空,千丈一落,奇瀑也。

★麻姑仙洞:洞在仙居山之腹。邑志记后赵麻秋建城时,督工子夜不辍,其女麻姑侧悯民工,伪作鸡声,冀父闻声罢役,久为,秋觉而笞姑,姑遂逃此修真。山半为静月寺,寺左边一亭,更上有洞,悬石支架,中空如室,底有一池,鱼游其中,背有平台,方广十笏,东南居峰护卫屏列,西北则烟云缭绕,弥望无际,四方名士,选胜来游者甚众,雅士留诗,代有所闻。

★柏子秋荫:柏子塔在市东北二十里之九龙山,相传唐时所建,塔高九丈九尺,其顶覆以铁镬,有柏树盘生于中,每于立秋日午时,塔四面无影,夙传中洲有塔,每日中无影,论者谓土圭正景之义,兹塔独于立秋日无影,实为异事。

★凤岭朝云:凤岭位于市西北十五里麻姑仙洞之侧,相传有凤集此,朝阳未升,晨霞初启,云蒸霞蔚,晴丝万缕,若烟非烟,似雾非雾,可与巫山神女峰比美。

★万松古亭:亭在古县城西七里,昔县令张公毅植树万株于西岗,立亭其间以观风,宋苏子瞻过此,有诗且以名其亭。

★桃林春色:桃林位之市东五里之桃林河,两岸多桃花,绵亘十余里,居民村巷,罗错其间,桃花盛开,红霞如锦,茅檐竹舍,掩映芳华。

★龙池夜月:黑龙池在市东南三里许,池水清澈如碧玉,每值夜水轮涌,皎浩异常,人立池旁,清鉴毛发,俨居玻璃世界。

革命圣地

★烈士陵园:位于市西面牛坡山,面积约90余亩。临山石阶百级而上,门内矗立气势雄伟、高耸入云的革命烈士纪念碑,碑上面以闪闪发光镏金大字,镌刻着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徐向前等同志的题字和题词。园内还兴建有革命烈士纪念堂和革命博物馆。

★乘马岗会馆:1926年秋,乘马地区第一个党支部和乘马区农民协会成立的旧址,毛泽东同志派来的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三百名学生军战斗指挥部设在此处,县农民自卫军也在这里成立。解放后,经人民政府保护和维修,列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夏家山:位于市南夫子河镇芦家河附近,地居偏僻狭道,入而忽然开朗,背倚高山可为屏障,抗战期间党派方毅、刘西尧、张体学等同志在此开辟鄂东抗日根据地,第二十一集团军抗日第五大队,在此成立。

★鄂豫皖红四军组建遗址:位于福田河镇旧街,1931年1月,活动在鄂豫皖边区的红一军与转道而来的十五军在商南竹园会师,就近开赴麻城福田河,合编为红四军,旷继勋任军长,徐向前任参谋长,全军约1.25万人。

★顺河柏树(北风)咀红军医院:位于顺河集镇垸店柏树村,1930年,麻城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机关驻地柏树咀,同时,省苏维埃政府也在此建立红军医院第二分院。医院占地约200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新中国成立后多次维修,并辟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主要景观

★龟峰山

龟峰山风景区位于麻城市龟山镇境内,由龟头、龟腰、龟尾等9座山峰组成,

天下第一龟

方圆100多公里,最高海拔1320米。国家AAAA级风景区。因其地形山势酷似一只昂首吞日的神龟而得名“龟山”,大别山中的名山。有“天下第一龟”、“中国杜鹃第一山”和“第二庐山”的美誉。龟峰山主要景点有:杜鹃花海,龟首,抗战遗迹石刻,能仁禅寺,望龟亭,观音殿,龟山迎客松,杜鹃花溪等。

龟峰山属亚热带大陆湿润季风气候,它的位置恰好处在大别山南北气候的分界线上,北坡是南温带针叶与落

叶混交林景观,而南坡则是北亚热带绿针阔叶混交林景观。大别山脉一名,正是体现了这种景观上的两种不同形态。气候、水文和土壤上的巨大差异,构成了龟峰山所独有的丰富多彩的四季美景。

龟峰山平均气温为13℃,7月最高气温为23℃。盛夏时节,当100公里外的武汉处于火炉状态时,龟峰山却是一片清凉世界。龟峰山春可观赏兰花杜鹃,夏可避暑纳凉,秋可观红采山果,冬可踏雪寻梅。因长期的封山保护,自然地质资源和植被保存极为完整。是大别山少有的风景旅游胜地。

龟峰山奇石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全部都是由古老的石英花岗岩组成。

烈士陵园

与由石灰石与水作用下生成的溶岩石不同,龟峰山地区的象形蚀余奇石则是花岗岩在长期的物理风化、崩塌和地应力作用下形成的。因此,更显得险峻瑰丽、雄浑苍劲、粗犷神奇、自然天成。充分展示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之妙。它们有的像龟,有的像兔、,有的像猫,在的象狮身人面兽……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奇石的形态变幻无穷。登山路上,观龟峰奇石,令人有峰回路转,移步换景,遐想万千之感。

★麻城烈士陵园

麻城烈士陵园位于城区陵园路, 是为纪念”黄麻起义”和缅怀鄂豫皖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而修建的,是“全国100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之一和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节点。国家AAAA级景区,该陵园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是湖北省爱国主义、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杏花村

麻城杏花村位于麻城市岐亭古镇旁,国家AAA级景区。据专家学者考证,即晚唐诗人杜牧《清明》诗中所写的杏花村。明清诗人也多有诗赋。清乾隆皇帝曾御赐巨匾“杏花古刹”于村庙。这是一座文化名村,风景幽美,杨柳依依,小桥流水,樵歌牧唱,分外诱人。

★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

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市区西北4公里处,国家AAA级景区。其森林覆盖率达95%。公园内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多彩多姿,帝主庙建于明代,是著名道教活动中心;麻姑仙洞泉水清澈,终年不涸,与凤岭朝云同列入 “麻城八景”;静月宫绿竹通幽,藏狮洞冬暖夏凉;石筑城墙连绵数里,三国曹操手书“万古高风”遗址等等。

公园交通便利。五脑山森林公园地处麻城市区,106国道、合武铁路、大广高速公路在这里交汇,距市区中心仅4公里,

雪映五脑山

距京九火车站10公里,距合武火车站2公里,距武汉天河机场80公里,交通极其便利,各景区道路畅通,便捷。

公园风景优美,气候宜人,山峰连绵起伏,林海松涛,百鸟鸣唱,绿水青山,令人留连忘返。公园旅游资源丰富,帝主庙、法华寺分别是麻城道教、佛教活动中心;白云台、麻姑仙洞、凤岭朝云同列入麻城“三台八景”。

建园以来,公园一是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修通帝主庙至麻姑仙洞山顶公路,硬化了进场4.5公里仙姑路,改造公园电网,新建通讯基站和供水系统,实现了水、电、路、通讯“四通”;二是新建、修缮一批景点,修缮了帝主庙、麻姑仙洞、静月宫等老景点,新建法华寺、动植物园、霸王寨、飞机场等新景点;三是通过招商建成了简家冲水库和辉煌山庄,仙姑洞山庄,提高了公园旅游接待能力。

★柏子塔

柏子塔建于唐代,距今有1200多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唐朝古塔柏子塔

位于湖北省麻城市区东北约10 公里的九龙山上,辖地属阎河镇柏子塔村。柏子塔为六边形楼阁式砖塔,莲花形平座以及直棂窗为唐代盛行的建筑风格,而球纹窗又具有五代风格。原为九层。日寇侵华时,将塔顶及八、九层炸毁,现存七层半,残高34.72 米,保存总体状况较好。据(《麻城县志》康熙九年刻本)载:“唐德宗四年(783 年),虚应禅师建塔,九级,顶覆以铁镬,镬侧一柏蟠根而生,每立秋日午,塔身无影”。故称“柏子秋阴”是“麻城八景”之一。塔旁有“唐王洞”、“龙井”、“寺院”。塔南50米处是“九龙寺”,为三开砖木结构建筑。内有僧人兼作柏子塔保护人。另外,明代思想家李贽讲学、著述的龙潭寺、钓鱼台遗址,亦在附近。

遗迹及文物

★粟山岗遗址:位于市区龙池桥办事松鹤村。呈不规则长方形土墩,南北长120米,东西宽60米,高出地表1-3米。暴露遗物有陶器和石器两大类。陶器有泥质磨光黑陶曲腹杯、彩陶高柄罐形鼎、镂孔豆、孟、甑、纺轮等。石器有石斧、矛、镞等。谢家墩遗址,位于宋埠大胜山村谢家墩垸,距宋埠4公里。遗址成长方形,高出地表3-9米,总面积4000平方米,出土器形有夹砂陶平折沿陶盆、麻面实心陶球、小口高颈陶罐、弦纹缸、陶环、陶钵等。器物纹饰有弦纹、绳纹、镂孔和附加堆纹等。专家考证,属新石器龙山文化,含有屈家岭等早期文化因素,为新石器时代人类居住地。

★白骨墩楚墓:位于宋埠镇大胜山村,古墓共6座,出土文物262件,其中陶器109件,有鼎、敦、壶、罐、豆、纺轮等;铜器142件,有剑、矛镞、马衔、鼎、壶等。墓葬均为长方形坑竖穴墓,棺木以悬底弧棺为特点。据专家考证,该墓与江陵楚墓、黄冈月儿冲墓为同时代墓葬。

10. 仙游钓鱼吧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8年8月30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东圳库区”)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东圳库区的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东圳库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环库公路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不含公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东圳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具体边界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东圳库区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论证,按照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

  有关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东圳库区的水资源调度、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一级保护区水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应当积极开展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东圳库区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地理界标;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取水口和重要供水设施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不得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

  第十二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设置排污口;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四)采矿、采砂、采石、取土、爆破;

  (五)设置屠宰厂(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六)围水造田、造地;

  (七)使用农药,滥用化肥;

  (八)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

  (九)在水体中清洗车辆;

  (十)毒鱼、电鱼、炸鱼;

  (十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体中清洗衣物、器具;

  (三)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等活动;

  (四)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

  (五)建造陵园、墓地;

  (六)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七)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已设置的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一级保护区内现有的陵园、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以及城厢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限期迁出,搬迁和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村民委员会负责垃圾收集工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垃圾转运工作,建设和运营垃圾转运站,并做好防渗漏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垃圾处置工作,保障和监督垃圾收集和转运工作。

  第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东圳库区的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污水收集管网的覆盖面。

  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收集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设置隔油和残渣过滤等预处理设施,不得将废物、残渣直接排入收集管网。

  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分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区域,采取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厌氧池、氧化塘等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防止农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服务业应当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排放物排入溪流。

  第十八条 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作物种植实行总面积控制,禁止进行耕地、园地开发。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逐步降低化肥使用量,发展绿色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第十九条 东圳库区内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行标志,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实时监控系统。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东圳库区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并采取防溢、防渗、防漏和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东圳库区的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区域建设路面、桥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一级保护区的水域和入库溪流进行生态疏浚,并对清理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妥善处置,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第三章 生态保护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东圳库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并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三条 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耕(果)还林。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一级保护区内的林地规划为生态公益林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赎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将二级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东圳库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的荒山、荒地有计划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

  东圳库区内禁止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应当通过林分改造等措施调整为有利于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乡土阔叶树种或者其他植物。

  第二十五条 在东圳库区内进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一级保护区的环库沿岸和溪流入库口等重要区域建设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采取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拦截陆域面源污染,净化入库溪流水质。

  第二十七条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生态养鱼规划,实施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投放计划,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和管理,保持水生物种的多样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

  实行水质达标责任制和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并纳入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目标。

  第二十九条 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落实东圳库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职责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聘任河道专管员,承担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信息反馈、配合执法等常规性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东圳库区和责任流域沿岸的显著位置应当设立库长、河长公示牌。库长、河长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东圳库区的水质、水量、土壤环境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藻类爆发高峰期、汛期和台风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建立东圳库区水环境质量监测档案,实行信息共享,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东圳库区内的跨县(区)流域交界断面设置在线监测点,并与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联网,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流域上下游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交界断面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通报等工作。交界断面入境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下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上游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库长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督促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发现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库长报告;库长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状况。

  一级保护区水质未达标并可能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库长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根据情况改用其他水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一级保护区应当保持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饮用水安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一级保护区的合理水位,并通知东圳水库管理机构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东圳库区水量、水质、监测监控、监督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库长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东圳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应急演练和准备。

  东圳库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东圳水库管理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和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发现污染情况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县(区)、乡(镇)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对责任流域进行巡查。县(区)级河长应当根据巡查情况,检查责任流域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乡(镇)级河长应当通过组建巡查队、组织河道专管员等方式,对责任流域进行全面巡查。

  从事巡查和捕捞等活动的船舶应当使用无污染的新能源动力。

  第三十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厢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东圳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警示标志、地理界标,或者侵占、破坏隔离防护、视频监控、监测预警等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向水体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水体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在水体中清洗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者其他器具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网箱养殖、投饵养殖,设置餐饮服务项目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临时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或者进行游泳、垂钓、放生、露营、野炊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植农作物,放养畜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执行水环境保护公务的船舶、排筏等航行工具下水、停泊或者作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预处理设施或者未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种植速生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

  (二)未依法开展巡查、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库滨带生态治理工程,造成污染的;

  (四)未及时排查水安全隐患或者处置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六)截留、侵占或者挪用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经费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县(区),包括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和涵江区。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七届〕第五号

  《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23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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