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哪个更正宗?
admin
2023-12-13 12:36:26

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有什么不同


一、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都是佛教,因此,都有佛教的共同特点,如承认四法印,皈依三宝,四众弟子都按律部规定受戒,发慈悲心,抑恶扬善,以正见破除三界烦恼,追求解脱苦与苦因等等。

二、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同属大乘佛教,因此,都有大乘教的共同特点,如利益众生为目的的菩提心,受分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以六度修福慧资粮,成就佛陀色法二身,以无二正见破障,追求不同于小乘教的不住二边涅盘等等。

但也有各自的不同特点和大同中的小异。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藏传佛教是显教菩萨乘和密教金刚乘合二为一的教派,而汉传佛教是大乘显教。唐代虽然译过一些密经,但都属下部密,而且早已绝传。有人将净土宗划为密宗,但从教义上衡量,这种观点恐怕难以成立。藏传佛教四部密法俱全,但藏传佛教独有的密法是无上密,所谓即身成佛之法也只在无上密中才有,因为下三部密中虽有多种成就的修法,但都没有幻身和光明识的修法,而即生成佛却离不开这两种双运成就。

二)、藏传佛教各派都以龙树中观见为主,虽然各派对中观二谛义的理解方面有千差万别,但没有一个尊唯识见者。唯识学研究只是为了从反面认识中观真理。

汉传佛教早期的天台、三论、华严、禅宗等教派都持中观见,唐玄奘师出唯识宗门,故在东土弘扬法相唯识学,对唐以下的汉传佛教影响极大;六祖《坛经》解说事理契合中观,但后期禅家轻视经教,虽言重理,但不学经论而所得之“理”,也很难说清是什么样的“理”。

现在的汉传佛教大部分是净土宗,净土家认为:理深解微,末世断惑证理甚难,乘佛愿力,往生净土为易行之道,因此,不习中观唯识之理,只诵经典、佛号求往生。由于这些原因,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在事理二谛的见解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

三)、藏传佛教和汉传佛教,由于各自所处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和信众的生存条件、生活习俗不同,因此在饮食起居、典章制度、塔殿佛像的造型风格、信仰习俗、信众的心理素质等众多文化内涵方面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

总的说来,藏传和汉传佛教之间虽然有以上这些不同点,但二者既然都是佛教,在根本教义方面没有什么不同,也就是说它们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不同点,只表现在非本质的表面现象方面。

冯友兰先生把人生分为四个境界,其中第一个境界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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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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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面对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人所面临的人生是同样的人生。就人的“觉解”对象而言是公共的,同一的;但人对于宇宙人生的“觉解”是具体的,有区别的,这使得人的境界也不相同。严格说来,各人有各人的境界,没有作为个体的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冯友兰认为对人生境界的区别,只能略其小异,而取其大同。在这种观念支配之下,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区别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四种类型,并依照人生境界的差别,来论释他所理解的人生意义或人生价值。
“自然境界”是人生境界中一种层次最低的境界。冯友兰认为。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特征是“顺才”和“顺习”。冯友兰所说的“才”是人的生物学意义的“性”。这样的“顺才而行”,亦即是所谓“率性而行”。这样的生活行为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这样的生活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活。冯友兰所说的“习”,是指个人的生活习惯和社会的生活习俗。“顺习而行”,是依照个人习惯和社会习俗生活,这样的生活不是自己的主动安排,而是“照例行事”。所以冯友兰认为,“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都表明在这种境界中生活的人,对自身的生活和行为没有了解。人生对于这种“顺才而行”和“顺习而行”的人来说,是一片混沌。由于这种人对于自己生活的性质完全没有了解,他们虽然也有自己的人生,但人生对他们而言,并没有什么意义和价值。
由于冯友兰将人生境界归之于人对于人生的“觉解”,所以在冯友兰看来,对于人生是一片混沌的人,并不仅指那些生活在尚未开化的社会中的人,也不限于那些从事简单工作的人。在工业社会中,在学术工作者和艺术家中间,在道德事功方面都取得卓越成就的人中,也可能有只具备“自然境界”的人。因为这些人中,有的人的行为和生活,也只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他们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莫知其然而然”。他们虽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他们虽然在事功方面可以取得很高的成就,但他们对于自身的生活和行为并没有自觉地了解,故他们的人生境界仍只能是“自然境界”。冯友兰认定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从事比较复杂的社会劳动的人仍可能只具备“自然境界”,是要进一步凸现人生境界只能决定于人对人生的“觉解”,人对人生的“觉解”决定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功利境界”在人生境界中高于“自然境界”。在冯友兰看来,“功利境界”区别于“自然境界”的地方,在于生活在这种境界中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已有了清楚地了解。但这种了解限于通过自己“心灵的计划”和自觉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所以“为利”是生活在“功利境界”中的人的行为特征。“为利”即是自私。一般而言,动物的行为都有“为利”的特征。但不能说“为利”即具有“功利境界”。动物的“为利”常常是一种本能,而非自觉地“为利”,动物不知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自己谋利。一个生活在“自然境界”中的人,也会有为了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但这种人的人生境界之所以是“自然境界”,就因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和自身利益的关系并没有清楚地“觉解”。冯友兰认为,一个人在生活中,可以消极地“为我”,也可以积极地“为我”,不论其行为的方式有何区别,但目的都在“为我”或说“为利”。有的人积极地“为我”,其结果也可能使他人得利,他们的行为可能是“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他们自己也可能是历史上的英雄人物,但就其人生境界而言,仍然只能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是冯友兰认定的一种较高的精神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底”。(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第499页。)人性即人的社会性。社会性既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又表现为人与社会的关系。人在社会中生活,必然处于同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必然具有自己的“位分”,前者冯友兰谓之“人伦”,后者冯友兰谓之“职”。人们依照“伦”“职”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便是“尽伦尽职”;“尽伦尽职”的行为便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冯友兰把“道德境界”的特征概括为“行义”,“行义”即是“为公”。“为利”是“为我”,目的在“占有”,重“取”;“为公”是“利他”,目的在“贡献”,重“与”。冯友兰认为具有道德境界的人,即使是“取”,目的也在于“与”。
“天地境界”不同于“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具有这种境界的人,不仅了解人在社会中的“伦”“职”,而且了解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人的行为已不是停留在“行义”,而是“事天”。“事天”是以“知天”为前提的,因此,具有“天地境界”的人,对于宇宙人生已有完全的了解,这种了解是对宇宙人生的最终的觉解。因此,“天地境界”可以使人的生活获得最大的意义,使人生具有最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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