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21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1项,共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9个项目的基础上,逐年增加3个项目,即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三个项目。 2011年起按常住人口标准,各区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应高于50元。
二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三是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配备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的381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单一货源承诺、量价挂钩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四是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郊区三级医院“5+3+1”项目,实现每个郊区县都至少拥有一所三级综合医院。
以存量调整为主、适度补充增量、调动社会资源,加强老年护理机构、康复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选择部分三级医院和区县,开展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
五是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家庭医生负责对一定数量的人群开展疾病管理和健康管理,2011年先在10个区开展试点。
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总额预付、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更加科学的运行机制。
六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支出由政府保障投入。完善运行机制,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在大型综合医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特需床位,剥离“院中院”;完善岗位设置和聘任制度,探索医师多地点执业办法;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为基础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和调控的 “指挥棒”;实行医疗机构“一户一档”、医务人员“一人一档”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服务行为监管。
七是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若干高层次医学研究机构,包括上海医学科学研究院、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等,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加强联合科技攻关。
建设若干个现代化研究型医院。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八是建设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健康档案。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实现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九是加快发展现代医疗服务业。
建设浦东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使其成为本市现代医疗服务业集聚区。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医疗资源,发展外资医疗机构。促进社会办医,区域卫生规划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办医。
十是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反映较多的具体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包括进一步方便居民就医、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的使用、进一步改善院前急救和医院急诊服务等四个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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