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一个十分讲究卫生的民族,除个人卫生、家庭卫生 外,饮食卫生尤其讲究,处处突出“洁净”二字。回族禁食猪肉。马、驴、骡、狗等不反刍的动物肉、性情凶残的禽兽(如鹰、虎等)肉、自死禽兽的肉和一切动物的血,都在禁食之列。穆斯林们不禁食的动物,都须请阿訇念经代宰后才能吃。《古兰经》规定,穆斯林不准抽烟、喝酒。但回族讲究饮茶,每有客登门,先端出“盖碗子”来敬茶,接着是瓜果、馓子、油饼招待。盖碗茶俗称抓盅杞、芝麻、果干和葡萄干、桂元肉等,五颜六色,味道醇香,营养丰富。喝茶时左手托盅,右手抓盖,用盖将浮在上面的白芝麻轻轻吹刮,边饮茶边嚼芝麻,茶毕可将盅内干果吃尽。 回族的食俗 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没有一个民族像回族那样广泛地分布于中国各地。据文献记载,唐宋时期利用南方航路来中国华南地区贸易的伊斯兰教商人,在其居住的地区内始终保持着纯粹的伊斯兰教文化。相反,汉族却开始食用这些商人带来的槟榔。事实上,即使在色目军的屯营中,作为回教军队,士兵们吃的也是伊斯兰教的饮食。随着军事驻屯的逐渐永久化,他们的生活也转变为屯田生活在明朝灭亡清朝建立后,色目人脱离屯田,集体转变为专门从事运输和商业的社会阶层。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他们逐渐接受了各地的饮食文化。 另外,在元明两代,许多色目人被选为官吏。特别是在明朝宫廷中,官至二品以上者,在拜谒皇帝时将被赐与陪膳。皇帝的宴席上自然会出现猪肉,吃了这样的宴席等于触犯了回教教义。可是,如果辞退皇帝的赐食,等于是对皇帝的不忠。显然,这种情况使色目人处于教义与皇帝之间,左右为难。因此,他们一般不再指望发迹高升而辞去官职。 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是城市中的回族人还是农村回族人,当他们在外吃饭时,一般是在标明“清真菜馆”(回族菜)的饭馆中就餐。家庭烹调时使用的羊肉也是从回教经营的店铺买来的。至于其它副食品,回族已完全与汉族同化,以至很难指出两者的不同之处。 回族的谷粉食品丰富多采。其中最普遍的是面类,其种类很多(如冷面、汤面、炒面、浇汁面、肉末面、细面、豆淀粉面)。此外,还有饺子、馄饨馒头、羊肉包子等。在米食方面,新疆的回民同维吾尔族一样制作抓饭,而内地的回民没有这样的饮食习惯他们一般是同汉族一样吃米饭,或是把米煮成粥。在肉的烹调方法上,据说回族一般是把羊肉与各种蔬菜搭配在一起,制作成各种副食的炒菜。这些炒菜除不使用猪肉以外,在其它方面与汉族的菜肴几乎没在差别。在鱼类方面,回教的教义中规定禁食无鳞的鱼,而内陆河和湖中捕获的鲤鱼、鲫鱼、草鱼等淡水鱼类则是回民餐桌上常见的菜肴。 油香是节日和冠婚葬祭时制作的特殊食品。这种食品是用开水和面,并加盐,然后把面做成饼状放入油锅炸制而成的。 回族的饮食文化,除其宗教教义中规定的禁食猪、马、驴、骡子的肉之外,与汉族无大差异。回族的祖先是土耳其、阿拉伯和波斯系统的民族,那么,该民族原有的抓饭、“嘎巴布” (羊肉串)等传统的饮食文化为什么没有保存下来呢?这也许是由于回族在中国内地生活的数百年间,被迫与汉族同化,在其民族形成的过程中,中断了同其祖先生活地区的交流,其原有的饮食文化被淹没在汉族的饮食文化中未能流传下来。
在饮食上,回族人普遍吃牛、羊、驼等反刍类偶蹄食草动物,不吃马、驴、骡、猪、狗肉,不吃动物血液和自死动物。尤其禁食猪肉。回族很讲究饮食卫生,注意淋浴和洗涤。走进农村回族清洁整齐的屋内,往往可看见门后房梁上吊着一个水罐,下面有通下水道的浅坑,这里是人们经常沐浴大净的地方。平时洗脸、洗手,则用汤瓶,而不用脸盆。汤瓶又名洗壶,它最早从阿拉伯传入,现在城里的回族饭馆,也常挂着一块绘有“汤瓶”的清真木牌,有的还在汤帆”F加添“虎图白”棍或阿文的“清真言”,以示这是地道的伊斯兰文化回族人忌食猪肉、狗肉、马肉、驴肉和骡肉,不吃未经信仰伊斯兰教者宰杀的和自死的畜禽肉,不吃动物的血等;忌讳别人在自己家里吸烟、喝酒;禁用食物开玩笑,也不能用禁食的东西作比喻,如不得形容辣椒的颜色像血一样红等;禁止在人前袒胸露臂;凡供人饮用的水井、泉眼,一律不许牲畜饮水,也不许任何人在附近洗脸、或洗衣服。取水前一定要洗手,盛水容器中的剩水不能倒回井里。回族的日常饮食很注意卫生,凡有条件的地方,饭前、饭后都要用流动的水洗手,多数回族不抽烟,不饮酒,就餐时,长辈要坐正席,晚辈不能同长辈同坐在炕上,须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另外,舀水、舀饭均不得往外舀回族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讲究卫生并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吃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为衰老,或为中毒;血液乃输送身体需要的各种养分的渠道,往往存在有害物质;猪形态丑陋,不择饮食,性情懒惰。此三类列为不洁,故不可吃。至于禁食“非诵安拉之名屠宰的”动物,是因当时多神教徒宰杀牲畜时,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的多神崇拜,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真主)的名字,以示区别。至于酒,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以不醉为限,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影响团结的行为,遂宣布为禁物,不可饮. 伊斯兰教对饮食的禁忌是每个穆斯林必遵的教规。年深日久,代代相遵,教规的内容逐渐变成信仰该教的各民族成员的饮食习惯。对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来说,这又成为该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个人和民族都禁食猪肉。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塔塔尔、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都遵守这一习惯。因而,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个别成员虽然放弃了宗教信仰,但仍然很难改变他们从祖辈上继承下来的这一生活规范。现在伊斯兰教的饮食规范已成为全世界10亿多穆斯林们的共同生活习惯,具有民族性和国际性。穆斯林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点就在于无猪肉、猪油、自死动物肉以及不含酒精或其它致醉致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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