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托运货物给丙,由乙承运,途中遇自然灾害致货物灭失。
创始人
2025-06-21 11:37:50
甲托运货物给丙,由乙承运,途中遇自然灾害致货物灭失。如果甲已经交付运费给乙,能否要求返还运费。有的说可以,有的说不行,搞蒙了。
如果你懂得了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当事人,你就会很清楚了,关键是看谁和乙签订运输合同的,乙在违约的情况下就应该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本题,因为货物灭失是因为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乙在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的时候不免除了返还运费的义务。
不明白的话再联系。
双方对货物灭失没有特别约定的话 甲可以要求返还

理由:甲乙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如果双方对货物灭失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可适用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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