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先生向上海电台《海波热线》节目反映,他春节前在同程旅行APP上预定了广东东莞某酒店的10晚住宿,预定页面上原本标注了该房型的“私人泳池免费”是吸引他的重要原因,当他入住后却发现房间内并没有私人泳池。罗先生即刻向酒店和同程旅行反映了这一问题,同程旅行对于更改客户订单上的酒店承诺文字信息进行了否认,并表示提供退款,但是对于罗显示提出的“退一赔三”要求,对方公关表示“对我们来说压力确实很大”。
消费者预订时的录屏截图,显示“私人泳池免费”
罗先生在节目中表示,“同程旅行先是要求我提供预定页面截图作为凭证,但我提供了截图后,很快发现该房型页面删除了‘私人泳池免费’的几个字,连我自己的订单内容也被篡改了!”
消费者投诉后“私人泳池免费”一行字被删
因不满酒店的设施,罗先生要求退房。“虽然平台后续退还了剩余9晚的房费,但是我临时改订其他的酒店最后花了2万多,这部分损失他们不愿意承担,他们就只肯退我首晚入住的房费。”
直播中节目方拨打了同程客服热线通报了相关情况,当天下午同程旅行的公关王女士发来一段文字回复,对于擅自更改客户订单上的酒店承诺文字信息进行了否认,“该酒店产品是我司采购供应商产品,页面信息同步供应商信息,用户反馈问题,我们反馈给供应商,考虑怕给其他用户带去困扰,供应商那边商户更新了酒店信息,遂我们页面也同步更改,非我们改用户订单信息,是订单里页面随着商户那边更改而更改。”对于罗先生的退赔要求,王女士表示“用户第一晚已入住,后续9晚费用已给用户退款,现我们给到用户第一晚酒店费用免单的体验补充,也就是给到用户569元现金补偿的处理方案。”她表示罗先生要求退一赔三“对我们来说压力确实很大。”
在上海市消保委联合《海波热线》每周五的消费维权节目中,上海德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有安律师认为,罗先生与同程旅行签订的订单是成立的,双方都应该严格履行订单约定。而实际上房间的标准与出行前的宣传有较大出入,因此同程旅行至少是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参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一条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但同程旅行的王女士在直播节目中强调,自己不是旅行社只是公司,所以不适用旅行社相关的管理规定。对此,节目提醒到,“消费者在传统的旅行社报名必须要签署一份旅游合同,其中包括甲乙方信息、旅游各方面的安排以及双方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而同程旅行这种OTA平台的运行模式则是先在互联网上推出产品介绍,冠以“预约”之名,承诺消费者到达旅行目的地之后再签署书面合同,这就给消费者维权埋下了一个伏笔。”
平台预订是否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项规定即是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赔偿的法律依据。
《海波热线》指出,如果同程旅行明明知道供应商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还对旅游者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诱使游客进行消费,进而获得非法利益,那么消费欺诈就由同程旅行和酒店的供应商来共同实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同程旅行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后续平台可以再向供应商追偿。
来源:海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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