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全省旅游驿站建设的工作安排,按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驿站建设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1〕22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旅游驿站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公共〔2024〕22号)要求,经过建设申报、市级验收、省级复核等程序, 共认定第三批浙江省旅游驿站210个,其中一级旅游驿站39个,二级旅游驿站76个,三级旅游驿站95个,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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