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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是大家外出旅行的高峰期,大家准备好踏上旅途了吗?想必大家已经为国庆出行购买好了往返机票,在这个充满期待的时刻,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他们利用大家出行的迫切心情,精心设计出各种诈骗陷阱。除了最常见的“退改签”诈骗以外,有的旅客还惊讶的发现,自己购买的机票价格竟然与支付价格不一致!
· 案例一
高价买到低价机票
· 案例二
机票被悄悄“退高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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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小王收到航旅软件通知“客票已换开”,小王得知自己机票原来是被购票平台“退高买低”,即小王原本购买的机票降价了,购票平台在未征得小王授权及认可的情况下私自为其原定机票办理退票,并同步操作购买了同一航班的低价机票赚取差价。
经小王与购票平台多次交涉,平台表示无法向小王提供行程单,但可退还机票差额,经与商家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小王接受了商家“退差赔三”。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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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空运企业直销售票处和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合法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遵照政府有关管理规定进行销售,行程单上客票价格必须与实收金额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十一种。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检察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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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范这些诈骗手段,我们建议:
3.不要轻易相信来电显示,诈骗分子可能会伪造号码。
4.保护好个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不要随意透露给任何人。
5.不要随意下载会议软件并和陌生人开启共享屏幕,以防个人信息被窃取。
6.如遇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假期出行不踩坑
怀小检在此提醒大家
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
应及时保留交易记录
付款信息等凭证
同时通过航司官网、航旅软件
行程单等途径查询真实票价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时
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权利
来源:怀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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