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来了!老人花40元参加4天3晚旅游团的背后是福利还是陷阱?
创始人
2024-07-17 18:02:36

到了暑期,外出旅游的人变多,有人选择自驾游,有人选择报团游。由于今年北京市各博物馆、展览馆以及各大旅游景区取消预约制度,致使近期到京客流不断上升,各大热门景点游客激增。

7月12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母亲执意要参加一个老年旅游团,40元游桂林四天三夜还包吃包住,自己劝诫还被说“不正常”,引发众多关注。

40元的旅行团

7月12日,海南海口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执意参加一个价格异常低廉的老年旅游团,该团号称40元就能完成桂林四天三夜的行程,还包含食宿。

随后,这位网友出于对母亲安全的担忧,选择了报警,希望警方能够介入劝退 。然而,民警询问旅游团的具体信息时,母亲表示并不清楚旅游团的名称和地址,只知道群主名为“小太阳”,并声称“国家补贴”是旅游团价格低廉的原因 。

警方多次提醒不要上当,该网友母亲反复表示没事,还称儿子“有点不正常”。

在母亲出发当天,该网友也前往坐车地点,询问司机是哪家旅行社,司机称不知道是哪个旅行团,自己只负责送到码头。几经阻拦无果,母亲还是坐车离开。

随后碰到自称是群主“小太阳”的一名女性。该女性称母亲有姐妹与其作伴,没有强制消费。还有群友让该网友不要控制自己母亲,在该网友要求下展示了群里“小太阳”发布的旅游团具体路线。

收客年龄为35岁至75岁,不在此年龄范围内需收300元/人,“因特价团,企业只赞助一年时间内未去过桂林的游客。含旅行社的责任险+意外险。”“单男,全男不收,必须男女,比例1:1或女多男少。”在规划的游玩路线中,除去往一些景区,还有去参观厨具生活体验馆、“企业赞助商”、丝绸馆、美玉收藏馆等等。

在网友发布的视频后续中,其母亲在旅游过程中没有任何消费,后被导游要求中途下车返家,母亲也不再理他。

据桂林晚报,7月16日,桂林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经初步核查,视频提及的旅游团组团社为海南佰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社为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团社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属地管辖原则,由海南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地接社桂林美好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地接社导游李某、黄某涉嫌向旅游者虚假宣传兜售物品,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已立案调查,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的购物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严肃处理。

以案说法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行各业确实都面临着“内卷”的现象,即在同一领域内,商家们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纷纷采取各种策略,其实最直接的就是价格战。

但是过分低价,你还敢去尝试吗?例如上述40元的旅游团,你敢去吗?

这明显是属于不合理的定价。一般来说,旅游团的运营成本包括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多个方面。40元的团费远远低于这些基本成本,因此从经济逻辑上看,这样的团费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这种低价很可能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比如诱导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

该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可能涉及违反哪些法律法规呢?

一、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二、虚假宣传。

在视频中,网友母亲称“这是国家补贴的旅游团”,是虚假宣传,误导游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在上述案件中,网友母亲在半路就被旅游社放下返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在上述事件中,没有提到签合同,大概率旅行社与游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事件评析

此类事件的发生表明,一方面,旅游市场仍存在监管漏洞。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老年人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更容易受到诱导和欺骗。社会和家庭都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和保护,帮助他们识别和防范各种消费陷阱。

40元的旅游团事件是一个警示,提醒我们在旅游市场中要保持警惕,加强监管,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编辑:众众

审核:琪琪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通告 | 关于严禁开展非法穿越... 关于严禁开展非法穿越、 违规探险旅游等活动的通告 为严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红线,坚决筑牢海西生态安全屏...
碧波万顷、荷香阵阵丨哈尔滨大剧... 盛夏时节,哈尔滨大剧院旁的荷花池迎来一年中最美的时刻——碧波万顷,荷叶田田,粉荷点点,如诗如画。栈道...
“爸爸妈妈,你们的梦我替你们圆... 潇湘晨报·晨视频此前报道湘潭湘乡18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小易想要做家里的顶梁柱,梦想是替已故的父母带奶...
黄河调水调沙进入集中排沙阶段 ↑ 7月6日,游客在观看黄河小浪底水库排沙(无人机照片)。 7月5日21时,小浪底水库降至对接水位2...
原创 世... 要真讨论哪个国家最难生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会想到非洲某些贫困、偏远的国家。但如果把目光投向南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