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通報
2023年度第一季度旅店業例行檢查情況
為進一步強化對轄區旅店行業的管控力度,著力提升轄區社會面治安整體防控效能,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治安部門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方式對轄區旅店業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旅店業是否按規定如實登記入住旅客信息,是否嚴格落實“一人一證”制度,是否存在違反“實名、實情、實數、實時”四實登記制度要求等情況。現將檢查情況以“紅黑榜”的形式通報如下:
紅 榜
落實較好的賓館
桔子酒店(鹽湖巷店)、果洛大酒店、普通酒店、漢庭優佳(唐道店)、萬達文華酒店、交通花苑酒店、旺和商務酒店(東交通巷店)、星程酒店(海湖新區新華聯店)、寶豐國際酒店、五四酒店、歐暇地中海酒店、藍寶石大酒店。
(排名不分先後)
黑 榜
落實較差的賓館
千蕓商務賓館、十三區電競主題酒店、肥宅快樂屋、莫相離賓館、太空艙賓館、玉珠峰酒店、鑫皓賓館、海體酒店、派酒店(力盟店)、梓韻如茵酒店、金唐酒店。
(排名不分先後)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並處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傢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取締。
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傢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部《關於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條落實旅館經營者治安責任制。對發生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混亂的旅館,要掛牌警告,限期改進;仍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停業整頓,並通過新聞媒介曝光,督促其搞好治安防范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八十六條電信、互聯網、金融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住宿、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西寧城西公安
編輯|胖雷
責編|閆鳳
總編|賈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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