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女水库是2012年福建省水利厅批准的“省级水利风景区”,2023年1月,入选红色基因水利风景区名录。惠女水库承担着惠安县、洛江区、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生活、生产用水和生态补水任务,由于水库周边环境优美,水体清凉,吸引了部分群众前来游泳、垂钓和露营等。但此举既给水体及其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了水库水质,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入水利风景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管理秩序和水利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毁损水工程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二)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三)擅自开展垂钓、捕捞水产品及游泳等水上活动;
(四)非法猎捕、伤害野生水生保护动物或者妨碍野生水生保护动物生息繁衍;
(五)在禁火区使用明火,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垃圾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六)抛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或者其他固体废弃物;
(七)擅自在未开放区域开展野外探险、攀岩等危险性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江区河长制办公室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河湖长制
编辑:郭延红
审核:郭思婧庄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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