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9月1日报道,泰国政府公报8月31日刊登多份内政部公告,取消此前适用于93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天特别免签停留安排,并按照“一国一项入境待遇”的原则,重新划分外国游客的免签及落地签政策。相关公告将在政府公报刊登满15日后施行。
根据新规,来自60个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可免办签证进入泰国,每次停留不超过30日。名单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保加利亚、不丹、文莱、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尼西亚、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国台湾地区、土耳其、乌克兰、阿联酋、英国和美国。
公告同时规定,上述人员如经泰国陆路边境口岸免签入境,每个自然年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公民不受这一次数限制,泰国内政部长另行指定的国家人员也可不受此限。
按照泰国政府此前公布的调整方案,毛里求斯和塞舌尔公民可获得不超过15日的旅游免签待遇;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和塞尔维亚公民则可在泰国入境口岸申请落地签证。
泰国政府7月14日发布的通报称,内阁已同意取消面向93个国家和地区、允许以旅游、短期商务等目的停留不超过60日的特别免签措施。泰方认为,较长的免签停留时间可能被部分人员用于从事与申报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动。新政策综合考虑国家安全、经济、旅游业、国际关系及对等原则,并将加强对泰国电子入境卡信息和外国人员出入境记录的核查。
在新规正式生效前,外国人员仍可按照原有政策入境;已经获得入境许可者,可继续停留至护照上所注明的期限届满。
中国大陆护照持有人不在上述60个国家和地区名单内,其赴泰免签待遇将继续依据中泰双边互免签证协定执行。根据2024年3月1日起生效的《泰王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中国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人员可免签进入泰国,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赴泰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定居等须事先批准的活动,或者计划停留超过30日的人员,仍须提前办理相应签证。
来源:人民网东南亚
(编辑: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