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不玉溪一座城,一万个喜欢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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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红塔区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试行)
通告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保障旅居者人身财产安全,结合红塔区实际,现就规范旅居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旅居车定义
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等。
二、文明行车与规范停放
驾驶旅居车进入红塔区辖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规范停放。旅居车应当在依法施划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及指定的旅居车停靠点有序停放,禁止占用非指定的市政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泊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人行道、公共绿地、盲道等公共区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严禁乱停乱放,严禁一车占用多位。
三、禁止破坏市容行为
在红塔区停放期间,禁止实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为。非指定宿营区域仅支持临时停靠,临时停靠期间,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雨篷、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等行为。
四、携宠管理规定
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当遵守《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携犬外出时应当使用牵引带牵领,主动避让行人,防止宠物扰民、伤人;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清理,保持公共环境整洁。
五、文明出行与旅游
自觉遵守《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玉溪市市民公约》,文明出行、文明旅游。
六、旅居车指定停放点
旅居车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须按照本通告选择指定停放点,具体价格请咨询场地经营方。
(一)方升汽摩越野运动营地
位于红塔区玉江大道与白龙路交叉口,设有自驾房车露营区80个营位,其中可提供水电桩的营位20个。
(二)龙马山景区停车区
位于红塔区小石桥乡X014,可停放30余辆房车。
(三)见山城市户外运动营地
位于红塔区小石桥乡小玉苗路,草地可停放10辆左右的房车。公共区域提供水电、厕所、公共休息区、简餐等配套服务。
后续,红塔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更新房车指定停放点,满足房车旅客需求。
七、违规处罚
旅居车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出游。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八、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
旅居车使用人为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全面做好自我安全管理,全程做好人身、车辆及旅居生活安全管理,审慎留意行车、宿营、用火用电等各类安全事项;严格遵守防震减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管控要求,主动关注气象、地质、火险、汛期等预警预报信息,接到灾害预警后及时采取避险、撤离等安全应对措施,服从、配合属地部门的避险管控工作。
九、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发布单位
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红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塔区文化和旅游局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2026年8月19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