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对新人小王和小李,为了办一场体面的婚礼,提前几个月跟当地一家酒店订了A标准的婚宴套餐,钱也全额付了。婚礼当天,酒店员工直接把菜单搞混了——该上的广式葱油桂鱼变成了蒸多宝鱼,金蒜银丝蒸大连鲍缩水成了蒜蓉蒸扇贝。总共17道主菜,错了10道。
婚宴结束后,亲友们纷纷反馈“菜不对版”,新人才发现被酒店摆了一道。酒店承认是员工疏忽,但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也不肯赔精神损失费,说婚礼已经顺利办完了,没造成实质性损害。
新人一纸诉状告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酒店违约,判退差价10800元,外加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不服,上诉到芜湖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婚礼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刻性,酒店的失误给新人造成了不可逆的情感遗憾。这不是简单的“菜上错了”,而是损害了婚礼这个特殊场景的精神利益。
这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它确立了一个判例——婚礼这类具有特殊情感价值的服务,即便合同履行完了,如果服务质量严重缩水,依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酒店来说,这3000块是小事,但传递了一个信号:婚宴不是普通饭局,糊弄不得。
法院还说了,定金不双倍返还,因为婚礼还是办完了,合同实际履行完毕。这个判决算是两头都照顾到了——既不让新人吃哑巴亏,也不让酒店觉得“反正办完了就没事了”。
你觉得,婚宴上错菜,赔3000精神损失费,是重了还是轻了?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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