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扎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对旅游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执法震慑效应,引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2026年陇南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一:徽县三优品羊奶食品店员工刘艳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3月26日,徽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徽县三优品羊奶食品店员工刘艳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399元报名九寨沟4日游:九寨沟+黄龙+川主寺+藏家大型锅庄拱火晚会”的旅游宣传,并留有刘艳本人的报名电话。因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3月26日15时20分,执法人员到徽县三优品羊奶食品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场所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有19名人员参与报名,每人收取报名费399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结束后,3月26日17时,刘艳将19名报名人员的报名费退回,经询问刘艳本人,称发布旅游信息、收取报名费属实,是其个人行为,不是受徽县三优品羊奶食品店法人苏小永(常驻外地)的安排。经询问苏小永本人,称没有安排刘艳发布组团旅游信息。当事人刘艳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刘艳罚款2000元;对徽县三优品羊奶食品店法人苏小永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二:甘肃尊享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6年5月11日,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甘肃尊享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发现有出境游宣传彩页两类四张,分别为“东北纵贯线”彩页上含有新港澳大湾区,花样香港,东方赌城澳门、“北海涠洲岛,桂林和越南”等境外游宣传内容,法定代表人张梅现场签字并确认是在其公司发现的宣传品。该公司无出境游业务许可资质,法定代表人张梅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微信视频号开展境外旅游产品的招徕、咨询、推广活动业务,经对公司法人张梅、导游李芳的依法调查询问,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无异议。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之规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甘肃尊享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出: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李芳处以2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宕昌县客游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14日,宕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开展旅行社业务的宕昌县客游旅游有限公司未提供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发现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随后对宕昌县客游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进行调查询问,赵某某承认宕昌县客游旅游有限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公司自2019年6月27日设立以来,所有业务开展都由其一人承办。宕昌县客游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行业监管科
监制:李成华 责编:高剑榕 编辑:李心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