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文旅场景直播已经成为行业常见现象,景区、酒店等公共游览区域随处可见开播设备。镜头聚焦自然风光的同时,往来游客常常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进入直播画面,部分人员还会遭受弹幕随意评头论足,游客人格权益被侵扰的案例不断增多,公共场景直播的法律边界以及维权方式,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记者调研多家文旅直播间发现,向主播询问是否取得入镜游客许可时,大部分账号不予回应,少数账号直接将提问用户拉黑。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旅游公共场所并非肖像权保护的真空地带,直播行为有可能侵害游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生活安宁相关权益。只要影像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未经许可用于引流宣传,就构成肖像权侵权,侵权判定并不完全以是否营利作为唯一标准,弹幕当中丑化、挖苦游客的言论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司法判例也为此类纠纷提供裁判参考。某地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企业未经许可,将游客在泳池拍摄的照片连续多年用于商业宣传,法院认定肖像侵权成立,判决企业承担道歉以及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专家进一步解释,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为 “可识别性”,如果人物画面模糊无法对应具体个人,一般难以主张权利;即便游客作为背景短暂出镜,画面也仅可用于环境展示等非商业用途,一旦用作商业宣传,必须征得当事人许可。不少拍摄从业者也表示,人流密集场景很难逐一征得路人同意,面对举报下架,从业者也存在法律界定上的困惑。
当遭遇非自愿被直播,游客可以采取多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发现被拍摄直播时优先留存截图、录屏证据,现场交涉要求停止拍摄删除素材;协商无果,可以向场所管理方、直播平台提交投诉,情况严重可报警处置;事后才发现侵权内容,也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提起侵权诉讼。
想要化解该类乱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景区、酒店等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管理义务,通过公告、广播提示直播行为规范,接到游客投诉及时介入处置。网络平台需要完善社区规则,借助技术手段筛查违规画面,开通人格权快速维权通道,对违规账号实施限流封禁。文旅直播应当兼顾流量效益与普通人的人格权益,游客购买的不只是风景与服务,同样包含不受无端打扰的出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