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坚韧向前,蓬勃向好。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为持续深入挖掘各地各级法院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案例、做法、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组织开展“司法保障‘十五五’良好开局·媒体一线观察”集中采访活动。活动首站来到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广西,邀请记者走进三级法院、企业园区、边境口岸、项目现场,感受八桂大地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的法治脉动。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现在越来越大,但日常生活中,总有个别经营者想在商标品牌、标识上“傍名牌”“搭便车”,赚快钱。日前,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商标侵权案,一家高仿的“李鬼”奶茶店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
本案的原告是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绝弦”,以及“霸王茶姬”女性头像、字母、文字组合图案的注册商标权。该品牌目前在国内外拥有数千家门店,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伯牙绝弦”系该品牌旗下的明星产品。
然而在广西来宾市,自2025年8月开始,一家高仿的“李鬼”店就开在了该品牌店附近20米处。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于代亮:从这两个标识的情况来看,都是由女生的头像,橙色的底色,四个字的名字,而且里面都有“茶姬”两个字,“茶姬”两个字同时也是原告的注册商标。把这些元素组合起来,一般消费者看是属于一个高度近似的情况。
高度相似的不只是店招,还有店铺室内装潢、店员服饰、用具等,同时这家公司还在实体店和线上同时销售“伯牙绝弦”茶饮,名字和北京某餐饮公司的注册商标一模一样。
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径,消费者都看不下去,在这家公司的网店下面留言“员工在这上班会不会尴尬呀,明目张胆模仿”。
还有人@品牌方,问“你们那么能忍吗”。
据了解,这家“李鬼”店的经营者是广西一家餐饮公司,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随即将这家公司诉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广西某餐饮公司在经营中使用的“茶姬”“茶姬荟舞”“伯牙绝弦”等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还认定广西这家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于代亮: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没有经过原告的许可,将原告注册商标“茶姬”“霸王茶姬”中的显著标识“茶姬”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来使用,这种行为容易引起相关主体以及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傍名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