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庆市小面协会就最近引发热议的“遇见小面”起诉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夫妻店商标侵权一事发布倡议,表示“渝”为重庆行政区划简称、“小面”为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不支持单一企业独家垄断。
此次风波的导火索,源于河南南阳一间名为“渝见小面”的街边夫妻小店。该店因被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索赔7000元至8000元而引发舆论关注。店主哭诉称,"八块钱一碗的面,至少得卖1000碗"。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声明称已沟通撤诉;6月15日凌晨,创始人宋奇发布致歉信,决定将公司持有的第35类"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南阳店主。(相关新闻:遇见小面创始人就“商标风波”致歉)
然而,被遇见小面起诉的面馆远不止南阳一家,江苏常州、广东东莞等多地同名店铺均因商标侵权被该公司告上法庭。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渝见面馆老板李先生表示不解:“我们是重庆人,用‘渝’字代表重庆,怎么就侵权了?”其妻子在电话中诉苦,店铺一天仅卖几百元,对方索赔5万元,已花费7000元聘请律师。武进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未收到撤诉请求,案件将按期开庭。
重庆市民陈先生在东莞开了一家“渝见小面”,面馆倒闭数月后仍接到法院电话。原告方代理律师邓女士表示委托人已要求全部撤诉,"我这儿就六七家,全部撤了"。截至发稿,陈先生称尚未收到法院正式裁定书。
陈先生2026年1月在东莞开了“渝见小面”,5月收到法院电话。(图源:受访者供图)
商标注册信息显示,遇见小面公司注册成功的“渝见小面”商标仅限第35类“广告销售”,其2022年4月申请的第43类“餐饮住宿”商标已被初审驳回。值得注意的是,第43类“渝见小面”商标早在2018年即由湖北一家公司注册成功,但于2026年5月27日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
河北诚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鹏超分析指出,南阳渝见小面餐馆使用“渝见小面”具有一定合理性,不具备仿冒蹭名牌的主观故意,且发音近似结合具体使用场景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未侵犯遇见小面第35类商标专用权。
来源:澎湃新闻、新快报
(编辑: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