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鸭腿代替鹅腿,“鹅腿阿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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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05:38

6月9日,因在北大等高校附近摆摊走红的“鹅腿阿姨”,在一个团购群内发布公告称因被举报,正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原材料是鸭腿,以后都会给大家写清楚,介意请勿下单,‘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不存在欺诈等行为”。6月10日上午,“鹅腿阿姨”陈秀凤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说,刚开始干的时候,确实卖的是鹅腿,但是后来进不到鹅腿食材了,所以就卖鸭腿了。

陈秀凤表示,鹅腿和鸭腿都会用的,只要鹅腿好她就会用。同时陈秀凤透露,市场监管局目前还没有联系他们,但她正准备去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工作。 陈秀凤的丈夫梁德才表示当天他们不做生意了。

据此前报道,陈秀凤2000年到北京谋生活,在北京大学西南门卖水果,后来开始改行卖“烤鹅腿”。2023年年底,清华、北大等高校学生排队买“鹅腿阿姨”鹅腿的视频被很多网友转发,“鹅腿阿姨”陈秀凤火爆出圈。

天眼查App显示,陈秀凤已申请注册多枚“鹅腿阿姨”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方便食品、食品、医疗园艺等,当前部分商标已注册成功。

6月10日,北京燕园街道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线索,现在在尽快开展核实,对于是否属于虚假宣传,需要实地检查后再做出判断。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科接线人员回应媒体称,已收到相关举报,目前还在了解此事。初步了解到的信息是,该摊主在朝阳区有一个线下配售点,正在进一步核实,如果确定系朝阳区管辖范围,会通过官方账号通报处理结果。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在法律上大概率已构成民事欺诈。陈律师指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鹅腿阿姨"这一名称本身具有商业标识属性和明确指向性,消费者正是基于"鹅腿"二字产生购买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同时,据目前信息来判断,“鹅腿阿姨”长期以该名义销售却未主动澄清实际材质,存在持续误导的嫌疑,法律上可认定为“隐瞒真相”。

来源:央视新闻、现代快报、中国青年报

(编辑: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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