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出游必看:2026年版旅游合同“变”在哪?怎么签?
创始人
2026-04-25 06:53:50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切实保障旅游者与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于2026年3月3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使用。为帮助广大市民游客精准理解、规范运用新版合同,规避出游风险,特此作出详细解读与签订指引。

— PART.01 — 新版合同包含哪些类型?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共涵盖6类专项合同,市民游客可根据自身出行需求,选择对应的合同版本,确保合同与出行场景精准匹配:

  1.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适用于各类境内团队旅游活动;
  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适用于出境团队旅游活动;
  3.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适用于大陆居民赴台团队旅游活动;
  4. 《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 专门适用于“一日游”团队旅游活动;
  5.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仅适用于旅行社之间的合作对接;
  6. 《研学旅游合同》—— 针对研学旅游活动专属制定,适配各类研学出行场景。

— PART.02 — 新版合同的核心亮点有哪些?

(一)安全保障升级,责任更明确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及出团前,必须明确告知旅游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需向合格供应商采购产品和服务,确保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要求。若遭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需及时采取救助、处置措施,并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切实保障旅游者安全。

(二)购物、自费项目规范更严格

签订合同时,旅行社与旅游者需共同确认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自费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停留时长。合同生效后,除旅游者主动提出需求且不影响整体行程外,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增加任何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特别提醒,若擅自新增合同约定外的购物、自费项目,旅行社需按对应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三)旅游者维权渠道更宽广

新版合同新增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事先有约定的前提下,若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除可向签订合同的组团社索赔外,还可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主张权利,进一步拓宽了维权途径与范围。

(四)个人信息保护更严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旅行社仅可在履行合同的必要范围内,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严禁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置旅游者个人信息,若发生信息泄露,旅行社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研学旅游有了专属合同保障

结合研学旅游市场的实际需求及活动特点,新版合同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列明研学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及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关键信息,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研学旅游市场秩序。

(六)合同内容更规范、更精简

新版合同对涉及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名称进行了对应调整;删减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属于一般常识性的内容;将行程单等细节信息汇总至附件部分,有效精简了合同正文,让合同内容更清晰、重点更突出。

— PART.03 — 新版旅游合同如何获取?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推荐性示范文本,市民游客及旅行社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搜索“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自行下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按需使用。

— PART.04 — 签订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合同版本的有效性

签订合同时,可主动要求旅行社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旧版合同已不再作为官方推行的示范文本,避免使用无效或过时合同。

(二)仔细研读合同全部条款

签订合同前,务必逐字逐句阅读合同正文及行程单的全部内容,重点关注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等关键条款。旅行社有义务对合同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不得隐瞒或误导旅游者。

(三)重点核对核心内容,规避模糊表述

旅游行程单是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交通、游览、餐饮、住宿等服务标准,严禁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用语,具体需核对以下8点:

  1. 交通安排: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要中转等详细信息;
  2. 食宿安排: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明确住宿场所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住宿需注明是否配备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基础服务设施;
  3. 游览安排:明确旅游线路包含的景区景点、游览项目名称,以及每个景区景点的最少停留时间;对于多道门票的景区,需特别注明行程单仅包含首道门票,还是涵盖该景区所有门票;
  4. 购物安排:旅游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购物活动,若同意参加,需在合同中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地址、主要商品信息、停留时间等细节;
  5. 自费项目安排:旅游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若参加,需列明项目名称、地址、费用、项目时长等具体内容;
  6. 费用明细:明确费用包含机票、火车票、酒店、餐饮、景点门票、市内交通、导游服务等项目;核查是否存在“不含签证费、司导小费”等隐性收费,以及是否存在按年龄、职业差异另行收费的情况;
  7. 地接社信息:需明确载明地接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后续对接及维权;
  8. 研学安排:若为研学出行,需使用《研学旅游合同》专用文本,研学行程单需列明研学课程内容、时长、时间、地点,并明确安排与研学课程匹配的师资力量。

(四)合同可依法变更或补充

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形式,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补充的内容,不得不合理免除或减轻旅行社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也不得限制或排除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五)妥善留存相关凭证

合同签订后,务必妥善保管合同文本、行程单、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材料,此类材料是发生旅游纠纷时,旅游者维权的重要依据,切勿随意丢弃。

— PART.05 — 常见旅游纠纷的赔偿责任

新版合同对违约赔偿、合同解除或变更等情形,作出了明确的量化规定,为旅游者维权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依据,具体如下:

(一)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1. 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餐饮、娱乐、康养保健、游览等另行付费项目的,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2. 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旅行社每次需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赔偿金;
  3. 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每次需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赔偿金;
  4. 旅游者在合同约定购物场所购买的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需负责挽回损失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5. 从业人员私自兜售商品的,旅行社需负责为旅游者办理退货事宜。

(二)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旅行社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经旅游者要求后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若旅游者采取订购同等级别住宿、餐饮、交通等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若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旅游者还可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三)擅自转团、拼团

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的,需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若旅游者选择解除合同,旅行社需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通用规则:以上赔偿金额若不足以弥补旅游者实际损失,按旅游者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四)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条件及提前通知期限

  1. 境内旅游: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及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需退还全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解除,扣除旅游费用总额的20%;前3日至1日解除,扣除40%;出发当日解除,扣除60%。
  2. 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及以上提出解除合同,且未办理签证/签注的,旅行社需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行办理的除外);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解除,扣除旅游费用总额的5%;前14日至7日解除,扣除20%;前6日至4日解除,扣除50%;前3日至1日解除,扣除60%;出发当日解除,扣除70%。
  3. 境内一日游:旅游者出发前12小时及以上(含12小时)提出解除合同的,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12小时内解除的,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加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费用与违约金总计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通用规则:双方可另行约定扣费比例,但约定比例不得高于上述标准;若按约定比例扣除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 PART.06 — 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依法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双方协商

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后,优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就赔偿方案或补救措施达成一致,协商过程中建议留存书面记录,便于后续核对。

(二)申请调解

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时需提供投诉人基本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请求及事实依据等。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三)提请仲裁

若与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可将纠纷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提起诉讼

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途径适用于各类旅游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新增了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旅游者除可向组团社索赔外,还可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主张权利,进一步拓宽了诉讼中的被告范围,更有利于维权。

综合:哈尔滨市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处、哈尔滨文旅

来源:冰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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