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查处·旅游消费领域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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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23:54:11

典型案例发布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氛围,西双版纳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价格上涨过快、投诉举报聚集的旅游消费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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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酒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6年1月29日,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店民宿节前检查,发现某酒店大厅、前台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摆放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亦未以任何形式公示酒店房型和收费标准,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后,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摆放明码标价标识。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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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酒店采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5年6月,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勐腊某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在互联网上销售的酒店房间页面上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并且预订客房合同中包含“订单确认后客人不可取消修改,若客人未入住或取消,按(全额)房费扣除客人担保款”等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益、免除自身责任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行为,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处罚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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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摄影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5年2月,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景洪某摄影馆进行检查,发现该摄影馆未以显著方式对其提供的摄影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随即当场作出责令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再次到店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该摄影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

重要提示

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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