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瑞丽市辖区内旅居车管理的通告(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维护边境口岸城市良好秩序,结合瑞丽市边境管控、旅游发展实际,现将规范旅居车入瑞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
二、驾驶旅居车进入瑞丽市辖区(含高速公路服务区、边境管控区域周边)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边境管理相关规定,有序行车、依规停放。旅居车禁止占用非指定的市政公共停车泊位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泊位,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必须到指定房车停车区、营地或经营性停车场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一车占用多位,严禁在边境管控缓冲区、口岸限定区域违规停放。
三、瑞丽市辖区内原设置的旅居车(房车)临时停放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并禁停。
四、旅居车进入瑞丽市辖区(含高速公路服务区、非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不得超过6小时,临时停靠期间,游客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边境村寨公共区域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雨蓬、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等影响环境卫生、防火安全及边境管控的行为;禁止实施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翻越边境防护设施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和边境管控的行为。
五、携带宠物的旅居车游客,应遵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宠物管理,防止宠物随地便溺、扰民。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管理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自觉遵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尊重边境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配合边境管控检查。
七、第一批房车临时指定停放点:房车临时停放点位于弄莫湖公园,共设有2个区域:①弄莫湖东广场停车场,有246个停车位;②弄莫湖南广场停车场,有84个停车位。
收费标准:车辆停放1.5小时以内免费;超过1.5小时至2小时的收费2元;超过2小时至4小时的收费5元;超过4小时至6小时的收费10元;超过6小时至12小时的收费50元;超过12小时至24小时的收费80元;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按实际使用车位数量计算)。
后续瑞丽市将结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陆续开放新的房车指定停放点,满足房车旅客需求,另行公告发布。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瑞丽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十、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丽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