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黄龙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通告
创始人
2025-12-04 18:12:06

广大户外活动爱好者及户外活动组织者:

黄龙自然保护区地处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系集世界自然遗产、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丹云峡片区)于一体的复合型保护区域,肩负着守护区域自然生态、保育珍稀自然资源、维系生物多样性等重要职责。

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热度不断攀升,部分户外爱好者无视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黄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徒步穿越、登山、探险、露营等活动。此类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区域内高原草甸、森林植被和水源涵养地等生态环境,还严重干扰了野生动物的正常栖息与繁衍。此外,黄龙自然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多变,易遭遇迷路、失温、野兽袭击等危险,且一旦遇到未熄灭的火种,极可能在数小时内演变成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到整个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为切实加强黄龙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预防森林火灾,保证您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展户外活动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经报备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进入黄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旅游、露营、登山、徒步以及生产经营等一切人为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进入黄龙保护地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因非法开展户外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黄龙保护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源地水体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黄龙景区公安分局、松潘县林草局将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巡查,按照职责对非法开展户外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人为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

特此通告。

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5年11月29日

来源 | 黄龙

编辑 | 何恩宇

责编 | 尤莉

编委 | 梁敏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山东文旅醉东风景区打造多维沉浸...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6日讯 春节临近,山东文旅醉东风景区以 “非遗中国年” 为主题,推出非遗新动力...
基本完善户外露营帐篷防水防暴雨 基本完善户外露营帐篷防水防暴雨
呼和浩特往返香港航线复航 2月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香港至呼和浩特首发团旅客与卡通牛合影。当日,大湾区航空HB920航班平稳...
金陵至味 | 咸香入骨的江苏盐... 清晨的南京,老街深处的厨房总飘着一股沉稳的盐香。那是我学艺生涯开始的地方,师傅话不多,一双布满老茧的...
舌尖上的荆楚风物:九孔粉藕煨一... 五年前的深秋,我因一次偶然的拍摄工作来到湖北洪湖边的村落。风里混着水汽与泥土的腥涩,农人正从湖中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