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驴友”未经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
和景区未开放区域
进行徒步、游玩探险
因此所造成的伤亡事件
时有发生
驴友野游被困
获救后被追偿救援费
11月15日,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对于庐山“9·27”驴友野游救援事件处理,当地政府依法依规对被困“驴友”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此前,该野游活动组织者已被行政拘留10日。
这是江西省
首次对违法违规探险活动
实行“双惩”
既追究行政责任,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又追究民事责任,即追偿救援费用。
此前报道
9月27日,11名“驴友”在九江庐山爬山,前往景区未开放区域“四峰涧”探险。当天16时30分,其中1名“驴友”在攀爬过程中,从悬崖壁坠亡。队友坠落后,其余10名“驴友”向外界求援,当地政府接到警情后,集结救援力量120余人,赶赴事发区域展开救援。
被困人员获救之后,活动组织者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其余9名参与者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
考虑到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当地决定依法追偿救援成本费用。11月2日,当地政府召开警示约谈和救援费用追偿会,依法依规对“驴友”共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
截至昨日(15日)13时,其中9名“驴友”的追偿费用已执行到账,还有1名“驴友”的追偿费用正在执行中。
类似事件频发
江西九江
今年3月2日,邓某某(化名)组织39人前往庐山西海未开发区域游玩,并向每个人收取了58元往返车费,期间并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期间俞某(化名)、南某某(化名)等六人因体力不支掉队致迷失方向,遂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求助。 最终在多支救援队伍长达13小时的搜救下才脱险。
据了解,被困者俞某、南某某等六人进入的是严禁涉足的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救援产生的相关救援费用共计两万四千元,其中两万元由六人自行承担,而组织者邓某某承担4000元。目前相关救援费用已经全部追缴到位。
广东英德
今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有关“驴友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案例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3年7月,阳某等5名驴友被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光视频吸引,未经审批相约登山,在核心区徒步、露营并生火做饭,4天后因迷路报警被救。
广东省英德市林业局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认定其行为属较重处罚裁量档次,分别作出5000元顶格罚款。阳某以保护区未充分警示、无主观故意且处罚过重为由诉至法院,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5人主要活动轨迹在核心区、逗留时间长且携带生火工具,林业局处罚未超自由裁量权,遂驳回阳某诉求。双方均未上诉。
广东深圳
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发布后,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发现仍有游客擅自登山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后导致被困。经救援人员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此时,台风“韦帕”已升级为橙色预警。
8月15日,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依据《关于划定深圳市大鹏新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对两名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的游客,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查看相关报道)
户外徒步遇险
救援谁“埋单”
近年来
爬野山、户外徒步等活动的
爱好者越来越多
而违规徒步引发的救援争议
也不容忽视
毕竟 开展救援要占用
相当多的公共资源
甚至危及救援人员安全
对此,国家五级应急救援员孙财宝认为:
“支持有偿救援,但要区分情况。如果是合规走成熟路线,因突发天气、意外摔伤等情况遇险,救援费用由公共部门承担比较合理;但要是明知是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未开发野线,还擅自进入,最后需要救援,这笔费用就该由徒步者自己出。”
中国社科院旅研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
“有偿救援的核心是‘成本补偿’,不是‘盈利’,很多人混淆了‘罚款’和‘有偿救援’的概念。罚款是行政惩罚,要上缴;而有偿救援是补偿搜救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成本,比如,救援人员的工时费、设备损耗费等。”
他强调,欧美国家早已推行类似制度,“比如,在新西兰, 违规进入禁入区域被救,不仅要承担救援费,还可能面临高额罚款,这能有效遏制‘盲目冒险’。”
那么
私自进入自然保护区
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
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或面临多项责任:“首先是行政处罚责任,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次是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如果徒步者对生态造成破坏,需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赔偿。若破坏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则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
小福温馨提醒大家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
第一责任人
请大家尊重和敬畏大自然
不要涉足野外林区
海上危险区域等未开发区域
防止发生意外
看完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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