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的函》(芒文旅函〔2024〕166号),经乡(镇)、街道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72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日(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异议者(实名)通过各推荐乡(镇)、街道向芒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和文博股上报复议材料进行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或其他形式反馈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和文博股(芒市斑色路1号)
附件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附件2:芒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复议申请表。
芒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