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部分市民游客选择露营野餐避暑休闲时,不同程度出现了破坏绿地、使用明火、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规范露营野餐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露营野餐活动区域
1.湟水河以北:积石路、巴燕路(可以使用环保型燃料烹饪、烧烤,禁止使用煤炭、柴草做燃料)。
2.西沙沟公园、东沙沟公园、南凉遗址公园、朝阳山公园内绿地、水系以外空地(自带熟食,严禁使用明火烹饪、烧烤、烧水等)。
3.湟水河以南:体育路与滨河南路丁字路口以西道路两侧人行道(可以使用环保型燃料烹饪、烧烤,禁止使用煤炭、柴草等做燃料)。
二、露营野餐活动要严格遵守消防、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不得在人行道停放车辆,不得采摘花卉植物,不得损坏绿地草坪,不得损毁市政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唱歌。露营野餐时,要通过在地面铺设防潮垫、纸板等措施,防止油渍等污染地面,产生的垃圾要主动带走或投放在附近的垃圾收集容器中。地面残留的油污要及时清洗,让“人走地净”成为习惯,让“来无痕,去无迹”成为文明新风尚。
禁止在规定区域以外的公共场所露营、野餐或者使用明火烧烤、烹饪等活动。
三、房车等旅居车辆进入城区,要停放至停车场或道路临时停车位区域,不得在非指定停放点搭设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私接水电或擅自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地。
四、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严肃整治,对露营野餐活动中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对寻衅滋事、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东市公安局乐都分局
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