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旅行社企业: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以下简称《云南省旅游诚信10条措施》)已发布,标志着我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工作有了全新的重要举措,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倡导全省2000余家旅行社企业,与全行业、全社会积极协同、全面响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践行“旅游诚信我带头”行动,带动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
一、带头立即行动,对标落实
(一)全行业快速组织企业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云南省旅游诚信10条措施》,深刻理解其重要性。严格自查整改,对照要求,尤其是合同、价格、服务、信用、惩戒等关键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
二、带头规范服务,诚信经营
(二)严守合同规范,签订合同前,全面、真实、准确告知游客行程信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构成、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宣传规范、价格明晰。严禁“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行为。宣传内容要清晰、完整、真实。明码实价,诚信待客。
(四)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和组织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五)注重服务品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内容,确保产品安排符合承诺,杜绝强制购物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在行程安排、接待服务、信息沟通等方面体现诚信和人文关怀。
(六)高效处理投诉。建立健全内部投诉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对游客的合理诉求及时响应、如实反馈,做到矛盾不升级、问题不外扩。
(七)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加强对导游、领队等一线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专业知识、应急处置能力及文明礼仪的培训,给予导游必要的工作支持。
三、带头强化自律,共建共治
(八)自觉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发现问题积极开展整改。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协会自律公约及诚信规范,积极参与诚信建设的相关活动和培训交流。
(九)积极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如实举报行业内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
(十)开展联合惩戒。对于行业内开展联合通报和风险提示的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动实施惩戒,不开展任何合作,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
四、带头压实责任,弘扬诚信
(十一)企业要将诚信要求纳入企业制度,加强员工诚信教育,把诚信要求传达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行动。营造诚信氛围,弘扬诚信文化。
(十二)做好诚信旅游的正面宣传,讲好云南故事,传播云南声音,宣传优秀旅游从业者先进事迹,传递云南文旅诚信正能量。
“诚信旅游我带头”,让我们携手共进,以诚信经营为本,以优质服务为先,共同推动云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附: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是公认的旅居向往之地。为进一步支持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优做强,奖优罚劣,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信用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非必要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对列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红榜”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在宣传促销、产品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激励。
三、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五、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六、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导游实施不少于24学时的诚信教育培训;对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计调、财务、合同专员等人员开展约谈督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
七、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列入“黑榜”,在有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其违法违规事实。对被认定为涉旅严重失信主体的,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渠道公开其失信主体信息。
八、针对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采取“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动、诱导洗脑、强迫威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购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九、对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机和地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形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严重失信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
供稿
编辑:陈希
编审:陈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