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规范旅游市场需要“终身禁入式”惩戒
创始人
2025-07-13 15:06:03

近日,云南发布10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明确旅行社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禁入行业;导游受到吊销导游证处罚后,不得再次申证……一系列严厉举措传递着鲜明态度。

近些年,国内旅游市场持续走热,亲子游、研学游、避暑游、毕业旅行等成为新增长点。欣欣向荣的态势之下,旅游服务方面的乱象显得格外刺眼。对此,作为旅游大省的云南围绕旅行社这个“关键责任人”制定了全套针对性规则,尤其对导游“被吊证后不得再申证”的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倒逼导游群体遵规守矩、做好服务。

禁业惩戒,是一种广泛运用于教育、证券、建筑等领域的处罚措施,也被视为对行业内部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目前在旅游行业中,这种惩戒措施尚未广泛采用。《旅游法》规定,可以对违法违规的导游和旅行社处以从业禁止的处罚,并明确禁业期限为三年。但三年的禁止期是否能让一个有过严重劣迹的导游彻底改过,还是要打一个问号。现实中,在受处罚后又重操旧业、故技重施的,恐怕也不是没有。从这个角度来说,上述新规是不是可以普遍推广,从更高的制度层面完善从业禁止制度的实施条件,进而倒逼整个行业生态的改善,值得观察和跟进。

禁业惩戒强而有力,但着眼全国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现实,也非一劳永逸之举。旅行社导游聘用有自聘、长期聘用、临时聘用等多种模式,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黑导游”“黑旅行社”存在。同时,“包车司机”“旅游管家”“研学专家”等新兴职业,其实都扮演着与导游相似的角色,但他们主要是在社交平台上以个人身份揽客,同样需要监管与规范。

同时,导游仅仅是旅游产业链的一环,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多个环节也时而出现跑冒滴漏。面对海量市场主体和多样化服务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常态化协作监管机制,促进旅游市场提质升级。

古有“寄情山水”,今有“诗和远方”,旅游承载着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关系着消费市场的发展壮大。以大力度、多维度监管持续净化旅游市场,所有人都是受益者。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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