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长沙。康先生到一家店吃饭,连续几次都受到很好的待遇,可是在第五次进入该店时却被拒之门外。该店给出的理由是:康先生吃得太多,他们实在是赔不起。

康先生是一名美食爱好者,平时就喜欢搜集各地美食,他也是不辜负他的职业,特别的能吃,因此他非常喜欢吃自助餐。
有一天,他的朋友向他推荐了一家自助店 ,据他朋友介绍这是一家海鲜烧烤自助店,听说里面的菜品齐全,而且非常的新鲜,康先生也是迫不及待的想去品尝。
当天下午康先生就进入了这家店,果然和他朋友所介绍的一样,食材新鲜且丰富,最主要的是很美味,当天康先生光猪脚就吃了三斤多。
由于第一天的美好体验,第二天康先生继续进入了该店。连续两天的美好体验,康先生第三次进入该店的时候,是和他朋友一起进来的。
当时他们两人拿了七八斤的虾,桌子上满满的虾壳加上他们俩说话的声音很大声,口中还自豪的说,按照这样的吃法,回本是绝对够了,于是引起了其他客人的注意,都在议论纷纷说这这两个人也太能吃了,这时店员才注意到康先生这位客户。
隔了一天,康先生又到店里,由于上一次他的食量过大,店员和老板都记住了他,因此对他特别的上心。这天该店一上羊肉串,康先生就全部拿走了,店里面的顾客也是抱怨不断,店员看到这一幕也是很生气了,于是直接跟康先生说,希望他下次不要再来了。

而康先生并没有把店员说的话放在心上,隔了一两天再次进入该店。刚进到门口,店员就阻止他进来消费,表示本店不欢迎他,每次他来消费都会把店里食材吃光,让本店亏损。而店主也发话了,称谁接待康先生,损失的钱由谁出。
而康先生觉得自己是吃多了些,但是都没有浪费。而且他经常光顾该店吃得多,说明是对该店的认可,该店应该感谢他,而现在竟然被拒之门外,是对他的一种侮辱,于是找来了帮忙员诉说委屈。
康先生说店里人均消费65元,网上比较便宜58元 ,这家店性价比高,味道也不错 ,他经常来消费是对他店的认可,现在不给他进店消费,感到很委屈。
该店店家一见到康先生,并且还找来帮忙员,就非常的不高兴。表示康先生来一两次就不说什么,但是接连来了好几次,每次都让自己损失几百。
店家说,康先生实在是太能吃了,来吃饭海鲜肉类都是一盆一盆的装,豆奶都能吃56瓶,自己是小本生意,实在是接待不起这样的顾客。
而帮忙员质问店家,他的店只接待吃得少的人,不接待吃得多的人,这么做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听到对方这样说,店家情绪也是比较激动,表示自己是小本生意,只要康先生来自己都亏本,按照他这样的频繁进店,自己都不用做生意了,他直接告诉康先生,以后不会允许他再进店消费。
1.对于此事有些人说,做自助餐的不可能只接待饭量少的,而不愿意接待饭量大的 ,这样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那么店家真的侵犯了了康先生的权益了吗?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说一旦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而本事件中康先生并没有受到损失,并且在上一次消费时该店已经告知康先生 ,下一次不会再接待他,是康先生自己没有当回事,因此店家并没有过错,也没有造成康先生的任何损失,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2.就因为康先生的饭量大,该店拒绝他进店消费,该店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双方有平等交易权,也就是说至少价值上得对等。
具体回到本事件,该店的自助餐人均消费在60元左右,而康先生每次进店消费,光肉类都是好几斤的消费,再加上其他食品,光是去市场上买都不止这个价钱,在加上其他的成本,导致店家每次都亏损几百,这明显是违反公平交易权的。
店家拒绝康先生入店,也是减少自己的损失,他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店家并没有做错,因此他拒绝康先生入店是合理的。
该店拒绝康先生入店消费,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