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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韩国导热油报关代理,进口导热油申报手续【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导热油,英文名称为Heat transfer oil,用于间接传递热量的一类热稳定性较好的专用油品。 由于其具有加热均匀,调温控制准确,能在低蒸汽压下产生高温,传热效果好,节能,输送和操作方便等特点,近年来被广泛用于各种场合,而且其用途和用量越来越多。。
本文介绍导热油进口国内收货人资质|进口导热油报关注意事项|进口导热油清关单证|进口导热油报关流程手续|进口导热油海运清关换单要求
下面我们来简单分析下上海港进口导热油的大致通关流程:
一般进口导热油远洋线的靠上海洋山港,近洋线的靠上海外高桥港。目前海运的货物有舱单后可以提前申报清关。
进口导热油一般需要收货人需要以下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注册登记证
C.用电子口岸法人卡签约通关无纸化
进口导热油申报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A、海运提单
B、INVIOCE
C、装箱单
D、贸易合同
E、申报要素
F、协定产地证(如享受协定税率)
G、其他需要的文件(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H、MSDS
I、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
进口导热油海运换单一般所需资料如下:
①海运提单(如电放则电放提单打印)盖章
②电放保函(如提单为电放,有些船公司有固定格式,需要提前落实)
③进出口经营范围(提单上的收货人英文名称与进出口经营范围上保持一致)
④国外收货人章+国内通知人章(如提单收货人显示为TO ORDER)
⑤其他所需文件
海运进口导热油清关的一般流程:
落实国外资料——查询是否有舱单——进口申报缴税——查验(如发生)——进口换单——送货——目的地查验(如有)
知识拓展: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海关处理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海关处理货物是指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溢卸货物、放弃进口货物,以及走私违规案件查处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639”,简称“海关处理货物”。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以下定义的货物:
(一)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还包括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有关手续,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误卸、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境运输工具载货清单、运单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三)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四)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口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五)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六)走私违法案件予以没收,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是指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00”,简称“后续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