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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遗
申
报
关于做好永济市第五批县级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永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热爱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带徒传艺,持续培养后继人才;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友善,德艺兼修。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列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
(二)以下情况人员暂不评审
1.违反社会公德,因“黄、赌、毒”、流氓、偷窃等行为受到处罚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人员;
3.正在接受纪委监委调查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人员;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
8、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群体。
三、申报名额
每个项目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人。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对传承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申报名单,提交评审小组。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或填表不合格的,将不送评审组评审。
(三)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由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四)公示。永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五)认定。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永济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附申报表)
(二)辅助材料(电子版):能够证明申请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六、工作要求
2023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文化馆四楼非遗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yjswhjcyg@163.com邮箱。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永济市文化馆四楼
特此通知
永济市文化馆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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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县级非遗传承人申报表.doc
END
签 发:薛翠凤
审 核:侯凤军 樊高福
报送单位:永济市文化馆
主 创:冯常宏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