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的到来
外出旅游也进入了高峰期
不管是郊区度假村
还是历史文化名园
都是人满为患、一票难求
而此时
就有不法分子趁虚而入
盯上了景区门票这块“蛋糕”
通过非法或其他技术手段
大量抢购囤积景区门票
之后在各个景区附近
寻找未购票的旅客
以高于原票价几倍的价格出售门票
进而获利

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还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近日
房山警方通过密切协作
成功查获一个“黑票提”作案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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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倒卖“乐谷银滩”门票团伙
7月8日至10日,在房山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治安支队指导下,张坊派出所组织警力成功查获一个倒卖景区门票“黑票提”4人作案团伙。

该团伙在乐谷银滩景区周边活动,以拦截过往车辆、兜售景区门票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经工作,赵某霞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郭某良等3人被依法警告处理。
为了一己私利,坑害游客
不仅违背道德,更会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现在懂了吗?
以任何形式加价倒卖公园景区门票
都属于扰乱企业经营秩序
和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房山警方将始终保持
“零容忍”的态度
一经发现,将坚决进行溯源查处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获利人员
切实斩断倒票链条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
预约购买公园景区门票
积极举报和共同抵制
“黑票提”“黄牛倒票”等不法行为
来源丨房山警方在线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任 瑛 赵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