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签材料:在职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需同时满足以下7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护照首页复印件(如有延期页请一并提供其复印件);
4、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5、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6、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7、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4张)
近6个月内的2寸(4.0cmx5.0cm)白底彩照4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复印件
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使馆面签时需要出示原件)。
★长期居住地证明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另一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或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在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地区,还需再提供不在以上地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需在回国后还有一个月的有效期)。
★婚姻证明原件
1、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4、遗失,请提供民政局、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并盖章。或办理结婚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应)及认证。
注:认证处不接收有以下情况的公证书:
1、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
2、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
3、人名章空心或印有边框、人名章与公证处章重合以及空白处有污渍;
4、公证书的钢印未整本穿透,字迹不清楚。
★英文在职证明
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二选一);
4、如有请提供名片2张。
★单位证明复印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二选一)。
★资产证明
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借记(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章:
1、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
2、每月有进出账,余额3万元以上,账单最终拉到出行前一个月。
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使馆面签时需要出示原件
★出行证明
1、全程英文机票、酒店预订单及行程计划表,如果没有由我们提供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需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及拼音姓名;
2、您可在下单预订时选择购买保险(如在我司购买保险,保单由我司打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签证申请表
1、请在签证申请表格的第37项和末页亲笔签名,签名必须和护照上的签名保持一致(只需在申请表签名处用黑色水笔签字,无需填写表格内容);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签证申请表需由其父母双方代为签名,要签有儿童名字及父母双方的名字并注明代签。
注:请在打印签证申请表时用A4纸一页一页分开打印,勿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