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珠穆朗玛峰,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作为世界第一高峰,每年都会吸引很多人前来攀登,但成功者寥寥无几,很多人在攀登过程中丧生。
前段时间,珠峰春季登山季结束。据统计,12人伤亡,5人失踪。任何攀登珠穆朗玛峰的人,都用生命质疑自然的无常。

今年,两名我们人在攀登珠穆朗玛峰时遇到了同胞刘女士。眼看刘女士氧气和补给耗尽,生命垂危,他们放弃了蓄谋已久的封顶计划,毅然进行救人。
但现实中,从来不缺少“农夫与蛇的故事”。除了感谢,很多人连1万的救助都不愿意出。
要知道,在这种危险的环境下,你付出再多的钱,也不一定有人能救她。
有些人可能不明白打捞费为什么这么贵。

珠穆朗玛峰是世界最高峰,位于我们和尼泊尔交界处,海拔8844米。它终年被雪覆盖。随着海拔升高,空气变得稀薄,天气变幻莫测。
成为一名登山者通常需要多年的准备并花费很多钱。
众所周知,珠穆朗玛峰可以从我们的北坡登顶,也可以从尼泊尔的南坡登顶。
登山费用包括许可证、登山装备、保险、交通、食宿、夏尔巴向导等。
从我们北坡上山费用约60万元人民币,从尼泊尔南坡上山费用约21万至114万元人民币。价格根据不同的服务而有所不同。
一个夏尔巴向导服务的价格在5000左右,一个好的向导要10000,一个厨师和助手也需要5000左右。
海拔8450米,救人难度很大。他们说“8000米以上无救援”。
但范江涛和谢汝祥在距离峰顶400米的峰顶作罢,答应向导10000将刘女士营救到营地。

三人原本是同一个登山队的队员。队长是范江涛。临行前,他问刘女士要不要爬山,刘女士说他不去。
没想到在半路上遇到了这个女人,看情况,她的向导显然是放弃了她。
由于刘姓女子在下山途中出事,当时她的物资基本耗尽,她的向导也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救她。
然而,范江涛和谢如香为救她出钱出力,甚至放弃了收容计划。最后,他们表示珠峰费用令人费解,只愿意支付4000。

事情曝光后,引来网友声讨。很多网友认为,为了给你省几十万,给你再多钱,也不一定能省你。有人说,夏尔巴向导一生都在为了救人,应该给这笔钱。
然后我将从法律的角度讨论这个事发。
首先,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刘女士该不该交救助费,二是该交多少救助费。

在攀登珠穆朗玛峰的过程中,范江涛和谢汝祥承诺在将刘女士送往营地之前先支付给夏尔巴向导一万。
很多人说,这不是明摆着的正义之举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正当行为的民事责任,即您因维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被授权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赔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主张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充分赔偿。
其实在范、谢看来,他们确实是在勇敢的行事。为了保护刘女士的生命,他们付给夏尔巴向导一万,结果真的受伤了。

根据法律,刘女士应该对两人进行赔偿,这就回答了第一个问题。
补偿不等同于补偿。补偿通常需要全额支付,补偿通常不足。如此看来,刘女士只愿意出4000,似乎也合情合理。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救了刘女士还要别人出钱救她,这太可爆笑?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无理由管理,即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以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要求受益人支付其发生的必要费用。事务管理;管理人因与管理有关的事项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受益人要求合理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范、谢没有救刘女士的义务。为防止刘女士危及生命,他聘请了一名夏尔巴向导前去营救刘女士。当然,刘女士的受赠人要报销1万的必要费用。
基于这一条款,范、谢还可以要求刘女士赔偿他们为救刘女士而遭受的损失。
但必须切记,不合理的管理必须符合被管理人的真实意思,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显然,刘女士不可能不想别人来救他,所以本案不排除非因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