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旅游产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伴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用地问题就成了限制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比如重点项目、旅游厕所用地得不到保证,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文化、研学旅游等用地指标不足等,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产业属性,因此涉及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复杂多样,为此,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下称《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国土资源部门在新常态下全面履行职责新定位,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的又一积极作为,是国土资源部门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体体现。文件的实施,将对推动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培育发展新动力产生积极作用。
乡村旅游业是我国当前已经未来旅游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但是发展乡村经济,带动旅游扶贫政策是重要方式。为了保证旅游业发展用地供求,在《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方法,一是要按照资源进行分类,保护生态环境、文物安全、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旅游产业用地;二是在保护生态文明环境的要求下,对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三是旅游项目中,对于属性为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必要严格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对于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实际用途进行管理;四是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五是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对于厕所用地需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
国家旅游局以改革的思路积极推动并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在桂林、秦皇岛等地进行了旅游用地改革试点,为旅游用地政策积累了有效经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宏观上,旅游业用地政策分散于其他行业之中,系统性不够。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的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复杂多样。土地用途方面,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型。仅建设用地中,就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医卫、交通、公园绿地等多种类型。权利类型方面,既有国有建设用地,也有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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