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近日,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立会同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宁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各景区、旅游公司、旅行社、餐饮单位等旅游相关单位召开了旅游市场广告秩序提醒告诫会,深入推进旅游市场广告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结合旅游市场广告监管工作实际,传达了《赤峰市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方案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了重点强调,发放了《旅游市场广告秩序提醒告诫书》300余份,
会议对提醒告诫内容逐项进行了详细讲解,提醒告诫旅游经营者发布旅游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不得歪曲历史、恶搞经典、侮辱先烈,损害党和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十四届冬季运动会标志标识;不得使用与实景不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旅游广告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限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旅游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赤峰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方案解读、提醒告诫、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督促旅游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断增强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意识,切实维护全市旅游市场良好广告秩序。
责编:宋知浩涉密审核:周新宇总编: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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