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临安清凉峰两名驴友爬山失踪”的新闻,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在此,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示,广大徒步登山爱好者在户外活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自身安全外,更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浙西屋脊”之称,是以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银缕梅、香果树等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达112平方公里,是各类珍贵动植物的栖息地,为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无关人员是禁止入内的。上述两名当事人擅自进入的行为,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法规的违背和轻视。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进入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管理局对两人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交至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温馨提示
保护区并非风景名胜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外出踏青、登山时,不要贪图刺激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山林偏僻未开发的“野路”,一旦出现危险很难实施救援。广大户外爱好者在露营赏景时,一定要将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遇到危险,要及时拨打报警求助电话。
普法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