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
记者从达州市“引客入达”
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
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试行一年后
于今年4月正式施行。
据介绍,《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主要包括奖励对象、奖励必备条件、奖励项目及标准、申报程序、监督管理、其它事项6个部分。
奖励对象:
组织市外游客来达州旅游的旅社,或在市外宣传推广达州文旅资源产品的市内旅行社。
奖励的必备条件:
依法设立获得旅行业务资格、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资料、组织达州市以外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研学旅游满足此条件即可)且游览1个以上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或在达州住宿1晚且在不售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消费1个(含)以上收费项目(比如:观光车、索道、玻璃栈道、温泉、漂流、演出剧目等),守法经营。
奖励项目及标准:
此次推出的奖励办法设置了7大奖励项目,分别是汽车旅游奖励、铁路旅游奖励、航空旅游奖励、研学旅游奖励、境外组团奖励、规模累计奖励和市场宣传推广奖励,每个奖励项目根据人数和规模不同,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标准。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程序:
汽车旅游奖励、铁路旅游奖励、航空旅游奖励、研学旅游奖励、境外组团奖励等5类奖项,旅行社须在旅行团队出发前3日内(遇节假日提前)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报单位承诺书》《旅行社营销奖励申报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团队离达后一个月内将《旅行社团队运行确认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团队规模累计奖励,旅行社在次年四月初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填报《团队规模累计奖励申请表》;
市场宣传推广奖励,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前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活动执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实施;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宣传推广佐证资料。
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旅行社弄虚作假违规违法申报的处理。
其他事项:
主要是对奖励资金保障、奖励原则等进行规定。
据了解
《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于2023年2月27日印发,1年中,引客入达申报人数共计1.1万余人,奖励资金51万元,全市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1425万人次,同比增长27%,红色旅游景区接待游客117万人次,同比增长48%,游客超过50%来自市外。
据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启兵介绍,
2023年3月,达州出台了《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市场反响良好。在此基础上,今年正式制定出台《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奖励主要目的在于补贴旅行社运营成本,激励市内外广大旅行社积极组织引导市域外游客来达州旅游观光,积极宣传推介达州。在申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本办法的奖励对象是旅行社,申报主体也是旅行社;同时年度规模累计奖励是按照同一旅行社年度申报成功人数进行累计。
二是奖项申报旅行社直接向达州市文体旅游局申报,不接受第三方代为申报。
三是研学旅游累计奖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研学旅行实践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旅游营销年度规模累计奖励。
记 者:郝佳佳
部分综合达州观察
编 辑:宋景琦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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