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各旅游市场经营者、各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来临,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提醒如下:
一、全面加强行业自律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浙江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以虚假的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再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切实维护价格秩序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交通运输及其他服务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自提醒之日起,所有旅游市场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商超、酒店、餐饮、交通、景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监测、检查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来源 | 浦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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