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5起典型案例
南京晨报
2024-04-27 13:01:30

原标题:南京公布5起典型案例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氛围,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南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紧盯酒店民宿、餐饮饭店、文旅街区景区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4月26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京莫愁湖景区周边某民宿价外加价案

3月,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消费者已提前预订酒店客房并付款的情况下,入住酒店时又临时加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南京新街口某酒店价格欺诈案

4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标示的客房划线比较价的真实依据,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三

南京高淳老街景区某超市价外加价案

3月,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淳老街景区商铺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电子秤在计价时存在自动将总金额分位抹除、角位进位的设置,以致消费者在标价之外多付价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高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四

南京夫子庙某特产店价格欺诈案

4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夫子庙历史文化街区商铺开展巡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堂销售大礼包涉嫌虚构原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四条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案例五

南京阅江楼景区附近某饭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3月,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茶水价格清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鼓楼区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平交易,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公平、合法、合理定价,充分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价格公示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诚信经营,杜绝欺诈

诚信是经营之本,经营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毁约或以次充好,不得实施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提升游客消费体验,树立优秀品牌形象。

加强自律,品质服务

经营者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底线意识,从食品安全、消费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等处着手,严守安全底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践行“无理由退换货”“小额先行赔付”等服务承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线,以礼待客、以诚待人,提升服务水平,彰显南京国际消费中心潜力城市形象和服务品质。

来源:紫金山新闻

编辑:林力

责编:高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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