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西安这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出公告
西安新闻网
2024-04-18 20:18:53

原标题:禁入!西安这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出公告

禁入!西安这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出公告

随着近年来户外登山探险等运动的兴起,户外组织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较为频繁。户外组织开展登山探险穿越活动及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穿越自然保护区的路线及照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燃烧篝火、丢弃垃圾等行为,已严重影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动物繁育及栖息地环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减少人为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今天(4月18日),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西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发出《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周至县境内,沿秦岭主梁向两侧延伸,老县城松大爷区域、黄桶梁、财神岭、厚畛子光头山、板房子三十担银梁、小王涧烂泥湖、双庙子草垭子等区域均属于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护范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活动的户外组织及个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户外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户外组织和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29-87113533

西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029-86786966

(记者 韩涛)

来源: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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